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总则/佛山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申领材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
办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费用的发票的原件。
7、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
工伤事故申报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向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递交
1、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顺德区工伤保险事故申报表》(可登陆顺德社保网站下载),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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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跨市流动就业参保的,由我市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凭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
2)参保人在我市存在有效的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记录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参保人自助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
凭原件自助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0
0
纸质
表2 业务前台受理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1、单独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填写一式两份;2、单独转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的,各填写一式三份;3、同时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填写一式四份;4、同时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填写一式五份。
1
0
纸质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同意书
1、参保人办理职工医保转出申请时需要对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处理的须提供。
1
0
纸质
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提供存折的,复印存折首页;提供银行借记卡的,提供有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资料单
1
1
纸质
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1
1
纸质
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1
纸质
委托书原件
1、委托书上要及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收原件;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0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第十四条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9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将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19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泰和路103号
邮编:528500
传真号码:0757-88231015
电子邮箱:gaoming@fssi.gov.cn
网址:sb.gaoming.gov.cn
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保险稽核股
88232939
佛山市高明区泰和路103号
保险关系股
88233251
养老失业保险股
88230221
工伤保险股
88231796
医疗保险股
8823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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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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