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关系转入申请指南/佛山社保转移办理指南(含省内和跨省)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市内户籍人员返回本地就业参保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我市为待遇领取地,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连续缴费满五年且最后缴费地为我市,外省户籍人员最后缴费地为我市且在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
4、符合国办发[2009]66号文第五条规定的人员;
5、符合粤人社发[2013]70号文规定的人员。
6、符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转移条件的人员
业务情形 1: 养老保险转入申请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本省户籍人员正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本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我市,且省内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我市户籍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要求将省内市外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转回我市后继续延后缴费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省外市户籍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但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且最后参保地在我市,申请将省内市外参保缴费年限转入我市后继续延后缴费的
5)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
6)外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领取地按规定确定为我市的;
7)外省户籍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正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
业务情形 2: 医疗保险转入申请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正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业务情形 3: 失业保险转入申请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正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失业保险转入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根据实际进行填写,收取原件
1
0
纸质
《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收取原件
1
0
纸质
委托书原件
1、委托书上要及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收原件;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0
纸质
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0
1
纸质
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0
1
纸质
表2 养老保险转入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户口本
1、核查原件,收取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本市户籍的须提供。
0
1
纸质
商调函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主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局加盖意见;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提供。
0
1
纸质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2、收取原件。
1
0
纸质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收取原件
1
0
纸质
委托书原件
1、委托书上要及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收原件;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0
纸质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复印社会保障卡;提供存折的,复印存折首页;提供银行借记卡的,提供有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资料单2、有重复缴费年限的须提供
0
1
纸质
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0
1
纸质
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0
1
纸质
表3 医疗保险转入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根据实际进行填写,收取原件
1
0
纸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收取原件
1
0
纸质
本人社保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医疗个账转入的须提供。
0
1
纸质
委托书原件
1、委托书上要及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收原件;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0
纸质
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0
1
纸质
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0
1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二)、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佛山社保省内转移
佛山社保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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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跨市流动就业参保的,由我市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凭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
2)参保人在我市存在有效的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记录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参保人自助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
凭原件自助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0
0
纸质
表2 业务前台受理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1、单独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填写一式两份;2、单独转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的,各填写一式三份;3、同时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填写一式四份;4、同时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填写一式五份。
1
0
纸质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同意书
1、参保人办理职工医保转出申请时需要对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处理的须提供。
1
0
纸质
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提供存折的,复印存折首页;提供银行借记卡的,提供有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资料单
1
1
纸质
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1
1
纸质
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1
纸质
委托书原件
1、委托书上要及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收原件;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0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第十四条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9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将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19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泰和路103号
邮编:528500
传真号码:0757-88231015
电子邮箱:gaoming@fssi.gov.cn
网址:sb.gaoming.gov.cn
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保险稽核股
88232939
佛山市高明区泰和路103号
保险关系股
88233251
养老失业保险股
88230221
工伤保险股
88231796
医疗保险股
88231693
荷城办事处
88231115
杨和办事处
88803233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顺路53号行政服务中心
明城办事处
88837938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
更合办事处
88848338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工业大道355号行政服务中心
就医管理
1、参保职工凭《就医确认凭证》到选定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医保系统为其办理就医登记,就医登记后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自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
2、参保职工因急诊、抢救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分娩或流产的,需在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抢救证明,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
3、 参保职工因病情需要转入市内高一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技术、条件较优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原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系统中办理转院申请,打印《市内转院申请回执单》,加盖医疗机构医务科印章交申办人。申办人持《市内转院申请回执单》到转出医院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
4、参保职工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由申办人提供由转诊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的《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转市外医院备案表》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参保职工各一份),以及参保职工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核准手续(急、危重病人可先行转院,申办人在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核准手续)。
5、参保职工因工作、生活等情况需要中途变更医疗机构,如在原选定医疗机构已发生记账费用的,需自费结清费用后,持《就医确认凭证》及有关费用结算单据到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在原选定医疗机构未发生记账费用的,需提供书面申请并持《就医确认凭证》到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6、参保职工选定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或选定异地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及分娩的,其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医疗机构必须与选定分娩的医疗机构一致;选定市内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异地医疗机构分娩的或者选定异地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市内医疗机构分娩的,其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医疗机构必须与选定的产前检查医疗机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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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2)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或者按规定应当由人口计生部门支付(或免费)项目发生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在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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