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生育保险津贴申领/佛山顺德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
佛山禅城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并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此表可登陆禅城区社保局网站下载并需要单位盖章)。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注: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4、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单位已按规定向参保职工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
6、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顺产、难产分娩的
①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妇或婴儿死亡的
①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的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须明确手术名称)原件及复印件
注:用人单位应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等情况实施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备手续。已办理报备手续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提供上述申领生育津贴要求的资料以及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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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1)床位费:按不高于45元/日纳入。
(2)药品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执行,《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费不纳入。
(3)检查、治疗及其他费用标准:按《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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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市内户籍人员返回本地就业参保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我市为待遇领取地,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连续缴费满五年且最后缴费地为我市,外省户籍人员最后缴费地为我市且在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
4、符合国办发[2009]66号文第五条规定的人员;
5、符合粤人社发[2013]70号文规定的人员。
6、符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转移条件的人员
业务情形 1: 养老保险转入申请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本省户籍人员正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本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我市,且省内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我市户籍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要求将省内市外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转回我市后继续延后缴费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省外市户籍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但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且最后参保地在我市,申请将省内市外参保缴费年限转入我市后继续延后缴费的
5)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
6)外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领取地按规定确定为我市的;
7)外省户籍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正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
业务情形 2: 医疗保险转入申请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正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业务情形 3: 失业保险转入申请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正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失业保险转入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根据实际进行填写,收取原件
1
0
纸质
《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收取原件
1
0
纸质
委托书原件
1、委托书上要及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收原件;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0
纸质
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0
1
纸质
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0
1
纸质
表2 养老保险转入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户口本
1、核查原件,收取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本市户籍的须提供。
0
1
纸质
商调函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主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局加盖意见;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提供。
0
1
纸质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2、收取原件。
1
0
纸质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收取原件
1
0
纸质
委托书原件
1、委托书上要及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收原件;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0
纸质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复印社会保障卡;提供存折的,复印存折首页;提供银行借记卡的,提供有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资料单2、有重复缴费年限的须提供
0
1
纸质
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0
1
纸质
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0
1
纸质
表3 医疗保险转入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根据实际进行填写,收取原件
1
0
纸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收取原件
1
0
纸质
本人社保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医疗个账转入的须提供。
0
1
纸质
委托书原件
1、委托书上要及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收原件;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0
纸质
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0
1
纸质
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0
1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二)、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佛山社保省内转移
佛山社保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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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生育保险零星报销
1、下列情况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1)已办理异地生育就医核准手续的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在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和(或)分娩住院等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的生育医疗费用。
(3)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参保职工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生育医疗费用。
2、零星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注: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4)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5)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或流产后12个月内,提供上述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3、零星报销待遇标准:
参保职工符合申领自然流产、产前检查、分娩等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结算,其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低于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的,按实际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报销(结算标准详见下表);高于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的,按结算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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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标准
参保职工符合申领自然流产、产前检查、分娩等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结算,其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低于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的,按实际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报销(结算标准详见下表);高于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的,按结算标准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定额结算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医院等级
结算项目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合计
其中
合计
其中
合计
其中
住院
产前检查
住院
产前检查
住院
产前检查
阴式分娩
3200
2450
750
3650
2800
850
3650
2800
850
剖宫产
5000
4250
750
5850
5000
850
5850
5000
850
严重高危妊娠
6100
5200
900
6800
5800
1000
6800
5800
1000
妊娠16周(含)以上引产或自然流产
1400
含术前检查费用
1600
含术前检查费用
1600
含术前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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