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指南/佛山顺德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手续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未规定时间为其员工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材料
1、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追溯补缴社保费申请表》
2、补缴证明资料,包括员工工资单、会计凭证、员工花名册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交补缴材料向所属社保机构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
2、所属社保机构审核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并出具补缴核定单据给参保单位;
3、参保单位持补缴核定单据,到当地地税部门刷卡缴费。
收费及时限
业务不收手续费,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完成。
推荐阅读:
佛山医保报销比例
佛山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佛山医保转入
佛山医保卡广州能用吗
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手续
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手续包括现场即时结算和零星报销两种:
(一)现场即时结算:
参保人可到佛山市内已联网的医保定点医院办理现场即时结算,凭身份证原件到医院门诊挂号—→诊室就诊—→门诊收费处办理社保结算—→缴纳个人自负费用。
(二)零星报销:
因特殊情况未能进行现场即时结算的先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结算后3个月内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须盖有医院相关印章)、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尚未领取的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顺德农商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盖有银行印章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等,到就近社保局办事处办理报销手续—→受理后社保局于4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划入到参保人提供的账户内。于4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划入到参保人提供的账户内。
推荐阅读》》》
佛山医疗保险大病报销待遇
佛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报销比例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医疗保险的查询,报销,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医疗保险 指南。
1、住院(含门诊特殊项目)医疗费用。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额=[住院费用总额-不纳入医保范围费用(包括自费药和乙类药自付部分、高新仪器检查治疗自负部分、床位超标部分、其他不纳入范围的费用等)-起付标准(详见表1)]×报销比例(详见表2 )。余额由个人支付。每个参保人每个社保年度累计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万元,超过部分的金额由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表 1: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元)
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元)
在职
一级
400
二级
600
三级
1200
退休
一级
300
二级
500
三级
1000
表2: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
在职
退 休
备 注
一级
98
100
因恶性肿瘤、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
肝、肾和骨髓移植在三级医院住院的
参保人,报销比例为90%。
二级
90
93
三级
85
85
注: 1)经市定点医院转诊并经社保局核准到市外指定医院住院的,按市内同级定点医院的支付比例支付;
2)因病情需要,经社保局核准直接到市外指定医院住院的,按市内同级定点医院支付比例的90%支付;
3)经社保局核准到市外非指定医院住院的,按市内同级定点医院支付比例的 60% 支付;
4)未经社保局核准自行到非定点医院住院的,不予支付。
2、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额=(住院费用总额-不纳入医保范围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纳入医保范围个人支付额)×90%。
每人每个社保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累计赔付的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
★ 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待遇申请
参保人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下列办法办理:1、在市内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并结算。
2、在市区内未联网医院和经批准到市外医院住院的,带备下列资料到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办理:
① 参保人身份证,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② 住院费用收据原件;
③ 出院小结、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⑤参保人佛山市内开户的建行或农行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死亡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指定委托一人办理,并提供被委托人建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⑥经社保局同意转外地住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须知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在市内未联网的定点医院或已获批准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出院3个月内,持以下资料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办理报销手续:
1、本人身份证、医保IC卡(没有IC卡的,提供建行或农行的电子借记卡或活期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
4、费用明细清单;
5、批准异地就医的相关证明;
6、公务员医疗补助凭证(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
7、报销的费用需划入存折或电子借记卡的,提供本人建行或农行的活期存折或电子借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8、参保人如果报销发生社保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还需提供本人建行或农行的电子借记卡或活期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推荐阅读》》》
佛山参保人市外住院可申请医保报销
佛山异地就医可申请医保报销
佛山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流程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医疗保险的查询,报销,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医疗保险指南。
近日,市政府印发新印发《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
其实,早在2015年,佛山就出台《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有效期2年,已于2017年1月27日有效期届满失效。新的《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出台,意味着佛山旧楼加装电梯的地方性规定已告别真空期啦!
新办法亮点
有反对意见,可一同召开协调会
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批前公示期间,收到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可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召集联合审批部门一同召开协调会并结合协调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情况下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申请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协调后本栋(梯间)少数业主(不到1/3)仍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依法作出审批决定。有异议的业主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双方最终均应服从司法裁定并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界定严重遮挡的情形
加装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具体如下图所示:
须确定补偿方案
《办法》还提到,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须与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进行协商,以及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方案。
南海加装电梯可获补助
另外,今年南海区还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财政补助,合条件的电梯每座可获得3万元补助!详细申请流程如下↓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南海区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4层及4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不包括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或已列入征收拆迁改造范围的住宅。
本办法适用于自2014年1月1日起具有合法报批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业主购买电梯设备、电梯安装及电梯间建设等相关费用的资金补助申请。
补助标准
按每座电梯统一定额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申请补助的加装电梯工程所在镇(街道)财政按照5∶5比例进行发放。
专项补助资金可用于加装电梯工程购买电梯设备及建设费用、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等。
申请条件
一、依法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自2014年1月1日起,取得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方可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防雷验收,并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后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二、依法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自2014年1月1日起,取得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方可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后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申请程序
加装电梯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加装电梯申请人可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领取专项补助资金手续(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委托人必须与向规划部门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方及同意加装电梯业主一致),并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一、依法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1.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证明(复印件);
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章确认);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复印件);
6.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内任一户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7.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8.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用途(原件)。
二、依法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1.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复印件);
4.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内任一户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用途(原件)。
区住建部门受理申请后,将书面申请材料送申请补助的加装电梯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规划部门征求意见(区规划部门需核对补助资金申请人与委托人是否与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方及同意加装电梯业主一致)。
各单位均审核通过后,区住建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区财政负担的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帐号,并函告申请补助的加装电梯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镇(街道)财政负担的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帐号 。
(注: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7-86287771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经区引进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
3.经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并办理正式手续,大学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3年的非本区户籍新就业职工;
(二)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三)已在本区建立社保账户,并在本地缴纳税款。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本区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无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五)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