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铁3号线线顺德段4站点计划11月18日动工/佛山地铁3号线分段消息
据广州日报:堪称佛山最长地铁线,总投资超400亿元的佛山地铁3号线,计划于本月18日正式开工建设。日前顺德区召开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顺德段开工建设动员大会。按计划18日,禅城、南海、顺德三区当日均有站点开建,并逐步实现全线站点开工。最快或将2022年开通运行。
地铁3号线概况
佛山地铁3号线将于广州地铁7号线顺德段的“北滘站”进行换乘。根据规划,佛山地铁3号线顺德段从顺德学院站出发至北滘站,全程长达36公里,预计运行时间为31分钟。另外,未来加快轨道路网建设后,还可实现从佛山地铁3号线顺德学院站出发至广州机场一小时内可达。
不仅如此,未来南海区佛山西站的高铁城际客流,也可通过佛山地铁3号线,在半小时内即可进入佛山中心城区,一小时内通达广佛核心区。
地铁3号线走向
佛山地铁3号线是佛山地铁的第三条线路,南起容桂站,经德胜、大良、伦教、北滘、文华路、季华路、南海大道、文昌路、佛山火车站、罗村、佛山西站,北到狮山站。届时除了覆盖中心城区外,项目还覆盖了南海的狮山,顺德的陈村镇、北滘镇、伦教街道、大良街道,这意味着这些非中心城区镇街也将提前进入轨道交通时代。
相关阅读
佛山地铁3号线计划与年底全线开工
佛山地铁3号线站点分布情况
佛山地铁3号线线路图(新)
佛山地铁3号线站点
佛山地铁3号线设施建设:
佛山地铁3号线线路全长约71.3千米,共设36座车站,其中高架站2座、地下站34座,换乘站8座,平均站间距2.01千米。其中高架段4.8千米,过渡段0.7千米,地下段65.8千米。
佛山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初期投资估算总额为447.39亿元,项目永久占地907247平方米,施工临时租用土地约1165796平方米,拆迁房屋面积613677平方米。
3号线最新消息:
●去年9月获省发改委正式批复,标志3号线工程工可研究阶段圆满完成,力争2016年8月动工建设。
●全力推进南海新交通试验段工程。高明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首期工程也将力争2016年上半年全面动工建设。
站点分布: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四次公告》,站点调整如下:
佛山地铁3号线顺德段20个站点
●容桂站(规划换乘广珠城轨容桂站)
●桂洲大道站
●容山站
●德胜站
●逢沙站
●创意园站
●东乐路站
●大良站(规划换乘佛山地铁7号线)
●新松站
●顺德医院站
●荔村站
●伦教站
●三洪奇站
●北滘新城站(规划换乘广佛环线北滘站)
●高村站
●北滘站
●美旗站
●水口站
●大墩站
●东平站(规划换乘广佛线南延段)
禅城南海段站点16个
●湾华站(规划换乘佛山地铁2号线)
●深村站
●电视塔站(规划换乘佛山地铁4号线)
●镇安站
●桂城站(规划换乘佛山地铁1号线)
●南海广场站
●叠滘站
●中山公园站
●火车站(规划换乘佛山地铁5号线)
●桂丹路站
●佛山机场站
●罗村站
●佛山西站(规划换乘佛山地铁8号线)
●兴业站
●太平站
●狮山站
最新消息:
佛山地铁3号线力争下半年动工【更新时间:2016-03-24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规划图:
相关阅读 你可能喜欢看也说不定哦!
1、佛山地铁2号线通车时间(新)
2、佛山地铁2号线开工时间(新)
3、佛山地铁3号线站点位置查询
4、佛山地铁线路规划(新)
5、佛山地铁3号线线路图(新)
6、佛山地铁3号线工程进度
7、佛山地铁3号线线路走向(最新版)
8、佛山地铁3号线最新消息
南海区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点
(确认时间:2014年4月24、25、28、29、30日)
序号
名 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1
南海技师学院培训中心
桂城天佑北路12号(南海公安局西侧南海创业楼2楼)
86220975
2
区人社局桂城分局
桂城街道南海大道海一路2号首层(南海广场侧)
86282687
3
区人社局九江分局
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业务窗口
81866139
4
区人社局西樵分局
西樵镇樵高路侨联大厦(即西樵工商分局对面)
81038205
5
区人社局丹灶分局
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4号3座
86613888
6
区人社局狮山分局
狮山镇中心城区政和路(嘉逸酒店后面)
86681501
7
区人社局狮山分局官窑工作站
狮山镇官窑起凤东路16号
85887525
8
区人社局狮山分局小塘工作站
狮山镇小塘三环西路
86662325
9
区人社局狮山分局松岗工作站
狮山镇松岗大道桥西80号
85238011
10
区人社局狮山分局大圃工作站
狮山镇大圃社会管理处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1室
81822520
11
区人社局狮山分局罗村工作站
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罗湖一路
86444574
12
区人社局大沥分局
大沥镇博爱东路8号
85522202
13
区人社局大沥分局东区工作站
盐步大道铁路北立交桥东侧
85775384
14
区人社局里水分局
里水镇里水大道30号
85608326
注:1.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请到市直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级资格考生,直接到市直报名点现场报名。
2.市直报名点: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日至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日至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同一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场初级资格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0月25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10月26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佛山市外迁入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程序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推荐阅读》》》
佛山市投靠入户申请条件
佛山市人才入户办理材料
佛山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电话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户口的迁入,迁出,迁移,变更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户口指南。
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
(一)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1、经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调动的,其本人可申请入户;
2、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以及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交流)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3、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二)在我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
1、国内公民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10万元以上,并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法人代表、合伙人(股东)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入户;
2、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经商或兴办企业,年纳税15万元以上,或为我市公益事业一次性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其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地的一名境内亲属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三)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
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1、连续在我市经商、就业,暂住7年以上;
2、连续在我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
3、连续3年在我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
(四)购房入户
1、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
2、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五)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2、父母投靠子女
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3、子女投靠父母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六)随军家属入户
驻我市部队副营、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或服役满15年的军官、文职干部等,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入户。
(七)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符合省、市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随军家属可以入户。
(八)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1、公民考取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经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推荐在我市就业、安置的,可申请入户;
3、原本市户籍公民到外地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迁到院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的,可办理入户。
(九)收养小孩入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可办理入户。
(十一)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华侨、港澳台同胞、恢复了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已领取相应部门签发(批准)的证件(证明)的,可申请入户。
(十二)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私出国(境)超过6个月、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超过一年,已被注销户口的,回国(入境)后可申请恢复户口。
(十三)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符合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人员,可以入户。
(十四)上述市外准入条件中,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