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口迁入流程(原户口非在校毕业生招聘入户的)/佛山户口迁入条件
佛山市外迁入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程序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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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
(一)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1、经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调动的,其本人可申请入户;
2、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以及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交流)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3、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二)在我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
1、国内公民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10万元以上,并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法人代表、合伙人(股东)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入户;
2、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经商或兴办企业,年纳税15万元以上,或为我市公益事业一次性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其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地的一名境内亲属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三)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
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1、连续在我市经商、就业,暂住7年以上;
2、连续在我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
3、连续3年在我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
(四)购房入户
1、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
2、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五)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2、父母投靠子女
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3、子女投靠父母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六)随军家属入户
驻我市部队副营、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或服役满15年的军官、文职干部等,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入户。
(七)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符合省、市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随军家属可以入户。
(八)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1、公民考取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经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推荐在我市就业、安置的,可申请入户;
3、原本市户籍公民到外地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迁到院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的,可办理入户。
(九)收养小孩入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可办理入户。
(十一)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华侨、港澳台同胞、恢复了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已领取相应部门签发(批准)的证件(证明)的,可申请入户。
(十二)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私出国(境)超过6个月、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超过一年,已被注销户口的,回国(入境)后可申请恢复户口。
(十三)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符合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人员,可以入户。
(十四)上述市外准入条件中,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原标题:今年无车日 下周上班第一天 祖庙路禁行私家车
从今日起,2014年佛山公交周及无车日活动正式启动。昨日,全市各区活动方案同时发布,新车、新线投放以及优惠乘车等多项便民举措将为市民带来出行上的便利。在下周一“无车日”当天,禅城区再次选定祖庙路作为无车日的“无车区”。由于祖庙路一直是上下班高峰的繁忙主干道之一,当工作日首日遇上无车日,交通部门建议市民提前做好出行准备,尽量乘坐公交上下班。
亮点抢先看
禅城:下周上班第一天 祖庙路禁行私家车
今年公交周,禅城区将组织开展一次大型公交咨询活动,广泛听取、收集市民对公交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公众派发公交线路册子等宣传资料。
9月22日无车日早上7时至晚7时,禅城区根据实际划定祖庙路为无车路段,实施机动车交通管制,只允许公交车、出租车、校车、军警、急救、消防、抢险等机动车辆通行。在管制区域对有关各项环境指标和交通技术指标(如交通事故发生率、道路交通量、车速等)进行监测和统计。而连日来一直在投票评选的禅城区优秀线路和优秀司机也将在这一天正是出炉,90多条公交线将诞生首批品牌司机和线路。
南海:投放70辆“镇的” 优化一批线路
南海区交通运输部门昨日公布公交周及无车日活动方案,提出区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在活动期间至少有1天乘坐公交车、地铁或采取骑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上下班。而无车日期间,除了特殊情况外,将尽可能封存公务车。为了优化调整南海区内的公交线路,交通部门还计划更新投放一批新的公交车辆,启动投放70辆“镇的”。
值得关注的是,南海黄绿巴士“一票制”的收费改革听证会也将在本月25日举行。通过黄绿巴士“一票制”的收费政策,为市民提供更加实惠便捷的公交服务。记者了解到,除了区级交通部门将组织公交体验活动之外,桂城、狮山、西樵将分东、中、西三大片区举行骑自行车体验活动。其中,狮山和西樵镇还将免费派发岭南通、广佛通公交IC卡,并制作新的公交出行指南便民出行。
顺德:无车日大良30条公交线路将免费
昨日,记者从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获悉,无车日当天,市民可免费搭乘大良城区30条TC公交线路(不含连接大良的跨镇线路)。届时,公交车上将悬挂公交出行优惠标志,方便市民辨认。除了免费公交线路外,大良城区中心将设立无车区域(即新城区德民路),该区域实施机动车交通管制,只允许公交车、出租车、校车、军警等车辆通行,管制时间为8时~17时。该局将在管制区域对有关环境指标(如空气中CO2,PM10,PM2.5等)、交通技术指标(如交通事故发生率、道路交通量、车速等)进行监测,并形成前后对比分析报告。
此外,备受关注的首条禅顺公交快线K807将于本月22日正式开通。在线路站点设置方面,与征求意见阶段略有不同,K807将不经停市一医院站。“因为市一医院站有40多条公交线路经过,新增线路将会增加拥堵。不过,该线路途经站点到市一医院,可以实现公交线路无缝对接。”该局公交客运科科长黄剑宇介绍说。
据了解,K807线路全长46.5公里,沿途共设22个站点。公交快线究竟比现有城巴快多少呢?“经过测试,预计将提速30%。”黄剑宇表示,但K807票价低于城巴,起步价为3元,实行分段收费,最高票价为7元。
首场活动:最靓公交站启用 设“快乐公交驿站”
就在昨日,市政府已组织禅南交通部门在公交周前开展了一次公交站场的调研活动。按照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工作要求,佛山正积极落实《佛山市中心城区公交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各项工作,特别是公交站场建设方面,今年中心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交站场共5个。
昨日正式启用的镇安公交首末站成为中心区目前最靓的公交站之一。记者在现场看到,这里毗邻周边多个新建大型楼盘及加气站,位置优越,面积也较为宽广。值得一提的是,祖庙街道特别为这个站的线路司机建设了一个休息室。这座颇具岭南建筑风格的房子也有一个好听的名字“快乐公交驿站”,在这里司机不仅“三难”问题得到解决,而且还能享受空调等配套服务。禅城区表示,今后建设的公交站场都会以此为标准建设。
在南海区,记者了解到,交通部门已在探索科学、合理、安全的利用桥下空间,经过多番调查分析研究后,率先在西樵官山二桥桥底实施设置了公交首末站,成为区内本类型第一个有效利用高架桥底空间,节约城市用地的示范。另外,西樵大桥公交站场,这个该区第一个利用立交桥匝道用地环绕控制范围空间设置的公交站,现已启动。
8届公交周
给你生活带来便利了吗?
今年是佛山开展的第八个公交周及无车日活动了。这8年来,各区开展的活动,主要包括新车、新线投放,以及优惠乘车和无车日封路管制等“例牌举措”。在最开始的几年,记者记得,各区公交周在为鼓励市民出行上优惠很多,例如有一年,桂城便举办了免费派送公交卡的活动,现场一度火爆,而2010年公共自行车推出时,也是吸引了众人抢先体验。
不过在最近几年,禅城、南海的公交周多以专家论坛、与市民面对面等形式进行,优惠活动逐渐减少,但收集的各方意见和建议越来越多,尤其是南海,还专门成立了“公交咨询委员会”,不定期地开会,将交通决策交给市民代表。
今年,相关部门将公交周怎么办,如何促进公交发展这些问题的决定权和投票权交给市民。例如,昨日启用的镇安公交首末站,为司机搭建的休息室叫什么名字?祖庙街道便主动征求市民意见,也咨询了本报的意见。而今年禅城区举办的优秀线路和优秀司机的评选活动,就是让市民参与进来,形成一个市民变被动为主动的公交周氛围。
通车时间:预计2018年通车
工程进度 :海华大桥建设工程正有序地推进。其中顺德岸的主桥主塔已完成工程量的3成,预计今年封顶。此外,海华大桥的配套工程——佛陈路东延线,项目全长1.375公里,共设置一座跨线桥和七条匝道。截至去年底,已经完成了工程量的40%。
海华大桥基本信息
海华大桥项目连接番禺与顺德两区,起点为佛陈路东延线,下穿广珠西线高速公路,路线经陈村,跨越陈村水道,进入番禺区石壁街道、下穿广明高速公路,终点接入广州南站的双涌路。路线全长2.84km,按照一级公路,双向八车道,行车速度80km/h,总投资约6.2亿元。
2016年以来,禅城区魁奇路东延线的开通,让禅城、南海居民前往广州南站的便捷程度大大提高。而海华大桥通车以后,将会加强顺德与广州南站之间的交通联系,从陈村出发到南站的时间将缩短至10分钟。
01.居住登记纳入全市统一数据库
要求居住登记、居住证服务管理等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实现各部门流动人口信息整合、共享和应用,利用数据共享完善我市流动人口数据库信息。
02.确立居所报送义务人报送制度
《条例(草案)》第十三条提到,居所报送义务人按照以下规定划分:
(一)流动人口居所为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因存在承包经营、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等情形的,承包经营、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等实际管理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二)流动人口居所为用人单位宿舍的,用人单位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三)流动人口居所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自购、自建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四)流动人口居所为借住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五)流动人口居所为前项所列情形以外的,居所提供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实际管理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的,居所所有人、提供人应当督促实际管理人履行报送义务。
第十四条提到,居所报送义务人为流动人口提供居所时,应当查看居住人员身份信息。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看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居所。
第十五条提到,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报送下列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一)流动人口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
(二)居所报送义务人本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居所报送义务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供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授权委托书、承办人员身份证明等;
(三)居所地址、类型;
(四)流动人口入住、搬离时间。
第十六条提到,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并分别在流动人口入住和搬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分别在流动人口入住和搬离时,即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第十七条提到,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分别在流动人口入住和搬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对居住时间不满十五日的流动人口,可以不报送其居住信息。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3.这些房屋要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
《条例(草案)》还提到,利用信息化提升服务管理方式,通过运用移动终端、互联网等技术为流动人口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方;除了要求出租时限短、容纳人数多的出租房屋或宿舍要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将本市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特有的十项福利,写入《条例》。
04.设置处罚条例
《条例(草案)》还设置了相关的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所报送义务人虚假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虚假报送居住信息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由公安机关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居所为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所报送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租赁人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未按规定报送与租赁人同住的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二)居所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所报送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租住人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三)居所为用人单位宿舍,居所报送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居所报送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流动人口拒绝向居所报送义务人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罚款;流动人口向居所报送义务人虚假提供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获悉的流动人口及其居所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提供、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个人违法的,处一千元罚款;单位违法的,处一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罚款。
05.《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
修改意见或者建议请于8月28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交至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信函寄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六号楼603室,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528000。
电子邮箱:fsrdfzgw@fsrd.gov.cn
传真:83335092
提交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作进一步沟通联系。
佛山居住证办理流程:
由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下称“村(居)服务站”)受理申请。
①受理:申领人可通过网络或到现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收件人地址、手机号码、邮编),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
②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③制证:各区制证中心制证;
④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工本费。
办理地点:佛山各区流管办服务站点大全(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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