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住宅每台加装电梯可获得5万元专项补助
记者李祥锐报道:《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四层及以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可获得5万元专项补助,用于购买电梯设备、支付建设费用、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等。
据悉,目前高明老城区老旧住宅建筑存量较多,群众对旧楼加装电梯的意愿十分强烈。为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高明区决定通过提供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减轻居民经济负担,激励群众积极加装电梯。
根据补助办法,只要是高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合法权属证,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含四层)以上非单一业主的无电梯住宅,都可向政府提出加装电梯补助申请。但单一产权住宅(即不包括住宅产权为同一业主)、个人自建房,以及已列入征收拆迁改造范围的住宅,不包含在补助范围内。
补助办法规定,只有在加装电梯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以后,市民才可以向政府提出补助申请。具体申请手续,请到属地镇(街道)的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咨询办理。市民向属地镇(街道)的城建和水利办公室递交资料后,镇(街道)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送区住建水利局和自然资源分局审核。
为方便结算,旧楼加装电梯的补助金额统一为每台5万元,区财政和镇(街道)财政按照5∶5比例发放。补助办法规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由业主协商并明确具体的使用计划和用途。用途包括:购买电梯设备、支付建设费用、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等。
所占房屋份额提取完毕后,如有偿还购房贷款,是否可就偿还购房贷款所缴交的利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提取的房屋已登记有购房贷款的信息,且个人所占房屋份额已提取完,可以申请以偿还购房贷款所缴交的利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出具的该套房屋的还贷利息证明(该证明须包含贷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贷款总额、贷款地址、贷款是否还清、还贷利息的总额等信息)。若贷款已经还清,提取不少于一年提取一次。
在佛山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需提供利息证明,在申报提取时提出需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即可。
昨日上午,随着“3、2、1”倒数,高明区福利中心、区人民医院医养结合大楼项目主体大楼正式封顶,预计2021年8月竣工。
高明区福利中心、区人民医院医养结合大楼项目于2019年4月19日正式动工建设,总投资约2亿元,将建设成为地上15层、地下2层的医养结合大楼,设计床位约700张(其中175张为公益性床位),建筑面积约为42000平方米。
高明医养结合大楼项目主体大楼正式封顶。/佛山日报记者薛家瑜摄
医养结合项目定位为医疗与养老相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中心,建成后将通过“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解决高明区长者的养老及就医问题,实现“老有所依”和“老有所医”。
目前,项目大楼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屋面造型和零星构件的施工。高明区人民医院副院长黄瑞良表示,在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项目主体大楼的封顶时间比原计划提前了一个月。
接下来,施工单位将进行项目二次结构包括安装、粉刷以及初步装修等施工作业,预计在2021年8月底竣工。医养结合项目建成后,将有力推动高明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