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瑶田村新围股份经济合作社上路口地5厂房出租公告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瑶田村新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02月21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瑶田村新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上路口地5厂房出租项目(项目编号:瑶田村新围LX2023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资产占地面积约2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300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瑶田村新围工业路二巷2号;
3、资产使用范围:工业(意向用途:厂房);
4、租赁期限:5年;
5、交易底价:10元/月/平方米;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收取一次,每期的前5日交付当期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8、交易保证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瑶田村新围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992193001000000748;开户行:广州农商银行新塘支行。(不接受竟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3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3‰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瑶田村新围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20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20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瑶田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02月21日 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如旧改实施方案批复后收到镇或村拆迁通知后,需三个月内无条件终止租用合同,退出承租物业;
6、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瑶田村新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瑶田村新围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5920310119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02月10日
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企业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2022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天河区、南沙区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或者“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南沙区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报送2022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表格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南沙区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申领。
二、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继续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报送“多报合一”年度报告。
四、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要求100%应报尽报。
五、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虚假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不定期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公示的年报信息、即时信息进行抽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公示的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九、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在其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多个方面依法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十、对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限制其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2月7日,增城区委书记赵国生率队赴澳门开展2023春茗暨招商推介活动,借助增城区海外联谊会、澳门增城同乡联谊会资源平台,向澳门各界展示绿美增城“双招双引”的实力和优势。增城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长春,副区长李永强以及区委办、区委统战部、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投促局、区工商联负责同志,以及旅澳增城乡亲参加活动。
在招商推介会上,增城区向澳门各界介绍了目前增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期待与澳门各界携手合作,以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诚邀澳门各界到增城投资兴业。
澳门增城同乡联谊会会长毛彩凤表示,联谊会将为澳门与增城两地合作与发展不遗余力、竭尽所能做好牵线搭桥工作,为打造广州新的动力源和增长极贡献澳门乡亲力量。
澳门大学郑裕彤书院实验室、广东寅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澳门分公司、博维资讯系统有限公司分别与增城区海外联谊会、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投促局、区工商联签订合作协议,在鼓励澳门青年来增城创新创业发展,推进增城乡村振兴和特色农产品供应链延伸,支持国家级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两地企业交流和行业合作方面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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