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召开干部大会 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
3月16日,省卫生健康委召开干部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传达学习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全省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暨全国两会精神干部大会精神,对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作出部署。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宏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庆锋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全国两会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要求,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一中和二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把握全国两会部署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振奋精神、凝心聚力,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昂扬的斗志,不断开创卫生健康工作新局面。
会议强调,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委直属各单位和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和务实的工作作风,统筹抓好卫生健康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要继续抓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强化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防护,持续完善医疗救治服务体系,持续加强疫苗接种,持续加强多病共防,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继续全力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以创建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示范省为牵引,全力以赴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各项行动任务落实,全力以赴做好2023年重点工作,以实干实绩实效不负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托,为广东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贡献更大力量。
- 项目名称:明珠湾亭角地区配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和初步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116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21日 0时0分~2023年4月10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989.06
- 投标人资格条件: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3)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工程咨询:投标人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专业须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咨询)。 注:①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1.2.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市政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须同时附上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连续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执业资格信息满足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并提供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1.2.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在册人员(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附件1的格式及内容签署并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1.2.7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由联合体主办方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3)联合体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2.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市政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须同时附上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连续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执业资格信息满足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并提供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1.2.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在册人员(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0日 10时30分 - 2023年4月10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21日 0时0分 - 2023年4月10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4月10日 10时15分 - 2023年4月10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部署要求,中央纪委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从制度层面构建起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推进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对于切实保障和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质量,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指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首先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政治高度认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把准评查工作定位、坚守评查工作原则,真正担负起抓好案件质量“生命线”的重大政治责任。
《意见》强调,要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评查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组织实施,案件审理部门具体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要做实做细日常评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出纪检监察工委结合报批、备案案件等审理工作同步开展评查并及时通报反馈;要定期开展全面评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5年实现对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和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评查全覆盖;要针对性开展专项评查,对重点领域、特定案件或者一段时期内影响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开展评查,深入查找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督促整改。
《意见》指出,要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法。坚持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管理规范、执行到位为基本标准;成立评查组,采取评分制,通过审阅案卷、现场访谈等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经集体讨论后,分别评定为优秀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4个等次。充分发挥评查引导作用,对被评查单位积极履行职责,有效解决案件质量问题,以及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情形予以加分;对被评查单位经评查反馈后未整改到位,再次出现同类质量问题的情形从重予以扣分。
《意见》强调,要做实案件质量评查“后半篇文章”。深化评查结果运用,对案件质量整体水平较高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案件质量普遍较低的单位予以批评;同时,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档案、开展优质案件评选,将有关情况作为对被评查单位及其部门、人员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压实整改责任,被评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在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被评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评查整改情况进行把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督促指导。加强经验总结和业务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评查积极总结办案工作有益经验,对评查中发现的突出、共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业务指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作为《意见》的牵头起草单位,将以制定和落实《意见》为抓手,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更好发挥评查工作在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提升全系统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同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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