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人防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项目名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人防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121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21日 17时30分~2023年4月12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7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80.75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3.1.1项目管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工程咨询单位备案。 3.1.2工程监理: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 3.1.3工程设计: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④、⑤、⑥项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④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颁发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资质;⑥建筑设计事务所。 注:工程咨询资质企业需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站查询得到,操作步骤:“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具体网址:http://new.tzxm.gov.cn//tzpt/statics/html/consult/1.shtml) 投标人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2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须以项目管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联合体组成单位的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2.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的支付。 3.3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 投标人须配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上人员要求如下: 3.3.1总咨询师(项目总负责人): (1)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投资)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2)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投资)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3.3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3.3.4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及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3.5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3.6各负责人均不得互相兼任。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咨询师须由承接项目管理任务的单位进行选派,项目管理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一方选派,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由联合体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选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一方选派,工程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选派,招标咨询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承担代理咨询任务的一方选派。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限内。 3.4.3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企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3.1总咨询师(项目总负责人): (1)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投资)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2)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2日 9时30分 - 2023年4月12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21日 17时30分 - 2023年4月12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小㘵-平山二期(首批))管线迁改工程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120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21日 0时0分~2023年4月10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534.400321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0日 14时30分 - 2023年4月10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21日 0时0分 - 2023年4月10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4月10日 14时15分 - 2023年4月10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街道(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穗家服函﹝2020﹞2号)要求,为全面推动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现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家政企业合作运营我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南源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二)项目地址:南源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转介服务、劳动力技能培训等。
(二)运营要求:“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日常业务管理应用或对接“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及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的监督管理。
(三)服务要求: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家政服务(含免费公益性家政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四)收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4号)及《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的通知》(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有关规定执行,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项目,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张贴公布。
(五)人员要求:需登记在册上岗的家政服务员20人以上,需指派常驻人员2人以上(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基层服务站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持证(家政“安心服务证”)上岗率100%。
三、合同期限:一年
四、合作运营商资格及交件内容
(一)合作运营商具有相应家政服务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通过年审,合法经营。
(二)按照羊城家政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其中:提供母婴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育婴员、保育员、妇婴护理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提供养老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养老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
(三)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机构认为有需要提供的以证明其综合实力的相关材料(报名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用牛皮纸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报名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中选机构的确定
(一)需有3家以上单位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遴选工作由南源街道办事处评审小组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3家以上的,我单位将根据企业资质、同类工作经验、运营方案完整性等进行内部综合评选,确定中选机构并给予通知,其他未中选机构,我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三)我街道将比选结果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各机构参加本次遴选的各项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参选资料、交通、邮递等),均自行承担,我单位将不为本次遴选向任何参选机构支付任何费用。
六、公告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交件的不予接受。
七、交件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南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南岸路92号之一)三楼办公室
八、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81825550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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