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源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合作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街道(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穗家服函﹝2020﹞2号)要求,为全面推动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现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家政企业合作运营我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南源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二)项目地址:南源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转介服务、劳动力技能培训等。
(二)运营要求:“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日常业务管理应用或对接“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及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的监督管理。
(三)服务要求: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家政服务(含免费公益性家政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四)收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4号)及《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的通知》(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有关规定执行,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项目,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张贴公布。
(五)人员要求:需登记在册上岗的家政服务员20人以上,需指派常驻人员2人以上(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基层服务站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持证(家政“安心服务证”)上岗率100%。
三、合同期限:一年
四、合作运营商资格及交件内容
(一)合作运营商具有相应家政服务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通过年审,合法经营。
(二)按照羊城家政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其中:提供母婴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育婴员、保育员、妇婴护理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提供养老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养老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
(三)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机构认为有需要提供的以证明其综合实力的相关材料(报名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用牛皮纸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报名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中选机构的确定
(一)需有3家以上单位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遴选工作由南源街道办事处评审小组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3家以上的,我单位将根据企业资质、同类工作经验、运营方案完整性等进行内部综合评选,确定中选机构并给予通知,其他未中选机构,我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三)我街道将比选结果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各机构参加本次遴选的各项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参选资料、交通、邮递等),均自行承担,我单位将不为本次遴选向任何参选机构支付任何费用。
六、公告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交件的不予接受。
七、交件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南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南岸路92号之一)三楼办公室
八、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81825550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1日
- 项目名称: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建南(首批))管线迁改工程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119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21日 0时0分~2023年4月10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516.354069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0日 10时30分 - 2023年4月10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21日 0时0分 - 2023年4月10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4月10日 10时15分 - 2023年4月10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增城区外环线(新城大道至磨头岭)改造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事项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增城区外环线(新城大道至磨头岭)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石滩镇人民政府 | 建设单位 | 石滩镇人民政府 |
建设地点 | 位于增城区石滩镇,处于新城大道西侧、前海人寿医院南侧 | 建设期限 | 2023.06-2025.06 |
总投资 | 约17462.51万元(暂定)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资金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项目道路全长约847米,按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建设,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红线宽40米,双向6车道。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海绵城市及其他全要素设计等。 | ||
审批科室 | 投资科 | 联系电话 | 020-82730630 |
电子邮箱 | zcfgjtzk@gz.gov.cn | 邮政编码 | 511300 |
邮政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 |
本公示的期限为 2023年3月21日至 2023年3月27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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