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橹尾撬南路第三方监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橹尾撬南路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南发改资投审〔2021〕27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的橹尾撬南路第三方监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橹尾撬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主要由橹尾撬南路西段(岗中路-林荫大道)橹尾撬南路东段(林荫大道-港口路)、支路1和支路2(林荫大道-橹尾撬南路)4个路段组成。橹尾撬南路西起林荫大道-岗中路路口,经国际科创中心、广佛之眼地块,东至港口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 1.7km,设计速度为 30km/h。隧道位于橹尾撬南路西段(岗中路-林荫大道),橹尾撬南路西段(岗中路-林荫大道)线位呈“U”型布设,起点接林荫大道~岗中路交叉口,终点接林荫大道,全长约905.246m,单向三车道,宽13.5m,采用地下城市道路,设计速度30km/h,其中隧道长780m(暗埋段长478m,光过渡段长82m,敞口段长220m),地下道路预留四个出入口直接进出科创中心地块地下车库。隧道采用明挖法施工。其中,AK0+065.000~AK0+441.000 段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AK0+441.000~AK0+745.000 段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AK0+745.000~AK0+845.000 段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
为促进工程的系统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为工程建设提供安全保障服务,本工程基坑施工期间、建筑物结构施工期间将遵照建设单位提出的基本要求对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实施第三方监测进行监测。
2.3 监测服务期:监测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基坑回填完成后并提交全部监测报告止。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777003.20(元)
2.5 招标范围:
(1)按基坑支护设计图纸、行业及相关国家规定、甲方要求布设各监测点;
(2)按基坑支护设计图纸、行业及相关国家规定的监测时段、监测频率对各监测点实施监测;
(3)监测对象和项目:桩(坡)顶水平位移、桩(坡)顶竖向位移、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支撑内力、地下水位、立柱、周边地表沉降、既有建(构)筑物水平、竖向位移等,具体详见图纸。
(4)按要求及时整理监测数据并作出分析,形成监测报告,并报送监理、甲方。.
(5)在深基坑施工导致的周边建筑物业主的投诉和纠纷时,监测单位在24小时内组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到达现场进行投诉和纠纷处理。
(6)协助完成佛山市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信息系统接入的相关工作等(如有需要)。
(7)以上内容最终以通过专家评审后的监测方案实施。
2.6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7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1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12897-200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城市测量规范》 CJJ/T 8-2011。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符合以下三项要求之一:
①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或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资质类别: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岩土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4月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4月28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4月28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三室210(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 疫情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外)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单位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获授权委托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3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科创中心C7科技大厦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区工
电 话:0757-8678900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平西路农科所综合楼2楼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卢工
电 话:0757-86089118
传 真:0757-86089911
电子邮件:2051411927@qq.com
三龙湾南海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三山大道、长江路和环岛南路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龙湾南海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三山大道、长江路和环岛南路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1〕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三龙湾南海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三山大道、长江路和环岛南路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三龙湾南海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三山大道、长江路和环岛南路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大道、长江路与环岛南路
2.3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包括三山大道、长江路与环岛南路智慧交通系统的改造,总长度约6.1千米,涉及智慧多功能杆、智慧公交站台、智慧信控系统等前端设施,智慧设施供配电工程,智慧设施联网工程,智慧道路管理平台,以及配套管道、基础等。
本项目投资估算5979.0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4923.61万元。最终实施情况以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设计费投标费率最高上限为2.60%。
2.5勘察设计周期:总勘察设计周期为90个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
2.5.1从签订合同至提交施工图修编图纸各阶段时间要求:
①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供设计方案报建资料;
②方案设计审核完成后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地质勘察成果文件及提供初步设计、概算送审资料;
③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意见下发后10个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及概算修编资料;
④初步设计修编后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效果图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⑤施工图审查完成后1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经审核通过的正式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2.5.2后续服务时间要求: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止,此阶段不作时间要求。
2.6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6.1本工程招标范围主要为三龙湾南海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三山大道、长江路和环岛南路工程勘察设计。具体内容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包括地质钻探、测量、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含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交通疏导方案、配合业主的后续服务工作(含相关部门报审、规划报建、概算备案、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及施工配合等),并提交设计工作效果图及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
2.7承包方式:勘察设计采用固定费率包干。
2.8服务质量:
2.8.1勘察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本项目勘察范围及技术要求实施勘察工作,勘察深度应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和工程设计要求。
2.8.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4.2.1和4.2.2两项资质: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①、②、③、④项设计资质中的任一项: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以具备4.2.2资质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联合体成员承担)。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勘察类企业”、“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档案(城市道路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勘察单位需持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档案(城市道路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城市道路诚信档案)。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省外投标人的,则该成员单位须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牵头单位提供)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初步设计批复(批准)或施工图批复(审查)材料颁发时间为准)须完成过至少一项交通工程类建安工程费金额≥3900万元的设计项目业绩。
注:(1)交通工程类设计项目设计内容需包括以下至少一项系统:交通监控、交通协同治理、多功能智能杆、新型多功能公交站台、道路管理平台系统。
(2)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②合同关键页(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建安费、工作内容、合同签署双方名称)、③初步设计批复(批准)或施工图批复(审查)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述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4 月 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4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4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三室210(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为准)
(1)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任一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交以上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2)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港口路12号三山科创中心C7座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黎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电 话:0757-86789003
地 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七号
邮 编: 510663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0-87562291-8308
传 真:020-87580675
电子邮件:zb87562291@163.com
附件: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来(返)佛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根据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工作,保障货运畅通的同时严防疫情通过道路货运途径传播,决定对来(返)佛货车司机(含其他乘车人员,下同)落实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所有省外来(返)佛货车司机在来(返)佛前需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企业主动报备车辆车牌号、计划抵佛时间,以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情况。上述信息由目的地企业向属地社区报告。
二、在佛山高速公路出口查验点对所有货车司机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措施。
(一)非广东省籍货车查验措施
1.健康码为红码,整车人员不下车,由高速公路查验点联系属地疾控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处置。
2.健康码为黄码,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出口核酸检测点现场进行核酸采样后放行。出口现场未设置核酸检测点的,由查验点现场扫码登记并发放提醒核酸采样指引后放行。
3.健康码为绿码,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出口核酸检测点现场进行核酸采样后放行。出口现场未设置核酸检测点的,由查验点现场登记并发放提醒核酸采样指引后放行。
(二)广东省籍货车查验措施
广东省籍货车查验司机行程卡,行程卡有省外旅居史记录的参照上述(一)执行,其他的放行。
三、省外货车到达目的地作业场所后,目的地作业场所要查验货车司机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有效核酸阴性证明等信息,发现红码、黄码等异常的及时报送社区。
四、所有省外来(返)佛货车司机在佛山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临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同时向目的地企业报告,目的地企业应及时向社区报告。
五、行程码带星号的省外来(返)佛山货车司机要严格落实闭环健康管理要求。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期间,有离佛山作业任务的,可向目的地企业提出中断隔离需求,目的地企业立即向社区报告,由社区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引导开展离佛山作业任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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