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三水区城市可经营项目投资推介洽谈会举行
3月20日,2023年三水区城市可经营项目投资推介洽谈会举行,12个城市可经营项目集中亮相,竞拍初始总价为5.79亿元,预计带动项目投资超10亿元。项目涵盖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文旅景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等领域。
“用好社会资本撬动优质市场资源,政企合力共同促进城市提质发展。”三水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何小玲表示,项目落地后将完善城市产业及公共服务配套,助力三水加速构建绿色、低碳、智慧的城市发展格局。
三水将着力引导社会资本向完善产业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领域集中,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图为云东海荷香湖公园。/佛山日报记者王澍摄
产业配套项目占比超50%
当天,活动共推介了8项城市可经营项目。其中,与产业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占比过半,预计总投资额超5亿元,包括可盘活国有物业资产租售、工业园区公共停车泊位特许经营、公共物业运营项目等。
抢抓佛北战新产业园建设机遇,在加快园区建设的同时,三水也着力引导社会资本向完善产业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领域集中,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对优质人才及企业的吸引力。
现场,作为三水培育生物医药及电子信息两大战新产业集群的主阵地,云东海街道推介了2个公共物业运营项目,包含佛高区云东海电子信息产业园邻里中心运营项目、三水文化中心商业运营项目。
其中,佛高区云东海电子信息产业园邻里中心(以下简称“邻里中心”)包含144套公寓、2000平方米的饭堂,计划招募公寓及饭堂运营商,为园区企业及人才提供餐饮、商超、住宿等服务,满足园区企业及职工的生活需求。
在距离该园区不远处,三水区文化中心的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等也已投用。此次推介的三水区文化中心商业运营项目,计划开放1.7万平方米可运营面积,招募部分运营商,引入文化、餐饮等经营业态,进一步完善城市文化及商业服务配套。
此外,在可盘活国有物业资产租售项目中,三水将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白坭镇西江院子1511运营项目及漆艺街运营项目,共同打造特色文创餐饮、民宿街区,提升城市文旅内涵,擦亮特色文旅品牌。
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民生领域
梳理项目清单可以发现,推介项目中还包含不少与市民出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公共停车泊位特许经营及加油站建设等项目。
其中,三水区城镇公共空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第一批)(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项目”)预计投资2.2亿元,是此次推介项目中拟带动投资额最大的项目。项目计划在全区的停车场、公园、景区等核心地段,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48个,预计覆盖总车位数1262个,将分三年建设完成。
“2022年,三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5580辆,将催生大量新增充电设施需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三水还存在充电基础设施总量不足、布局待优化、利用效率低等问题,影响居民出行体验,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
“我们看好该项目的前景。”佛山市三水区万达机动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志球说,企业将积极争取该项目经营权,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为三水市民提供便捷优质的充电服务。
“政府开放城市可经营项目市场,能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新加坡能源集团区域总监余乃科说,不同企业具备不同优势,政府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可经营项目建设运营,能聚拢更多优质资源投入三水城市建设。
何小玲表示,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可以提高对城市载体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品质。接下来,三水将持续优化投资兴业环境,主动、热情、竭诚为企业提供好服务,帮助企业对接融资渠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城市可经营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见效。
相关稿件:
日前,工信部公示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名单,共218个项目上榜,涵盖工厂、载体、园区、网络、平台、安全6类20个方向。其中,顺德有4个项目入选。
本次评选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最终确定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记者梳理发现,在工业互联网平台+质量管理试点示范中,由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申报的“基于小家电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工业互联5G+品质数字化示范方案”、由广东美云智数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数智质量管理试点示范”双双入选;在工业互联网平台+绿色低碳试点示范中,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申报的“5G+工业互联网平台绿色低碳数字化工厂”入选;在新技术融合创新应用试点示范中,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申报的“美的厨电5G全连接安全工厂实践”入选。
工信部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报送示范成效,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加强新模式应用宣贯,推动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
相关稿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6月15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进一步强化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减少臭氧污染天气发生,切实保障公众健康,高水平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固定源氮氧化物工程减排
(一)进一步提升燃煤发电机组脱硝效率。
督促脱硝工程建设较早、技术水平偏低、氨逃逸率较高的电厂开展脱硝系统升级优化,加强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装置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台账,加强对燃煤发电机组自动监控数据分析,科学研判是否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二)按时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大力推进钢铁行业工程减排,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要求。督促钢铁企业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指导钢铁企业规范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对未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钢铁企业将予以约谈和通报,取消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在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相关评估监测机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三)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大力推进水泥行业工程减排,推进水泥企业开展涵盖所有生产环节(破碎、配料、回转窑煅烧、烘干、水泥粉磨、水泥制品加工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存储运输)的超低排放改造,鼓励2025年前实现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基准氧含量10%),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基准氧含量8%)。国家对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四)推进玻璃行业提标改造。
大力推进玻璃行业工程减排,推动玻璃制造企业采取《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5—2018)》中的大气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环境管理措施,开展氮氧化物等废气污染治理,鼓励玻璃熔窑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非纯氧燃烧基准氧含量8%),玻璃制品熔窑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0毫克/立方米(非纯氧燃烧基准氧含量8%)。国家对玻璃行业提标改造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五)推进其他行业氮氧化物减排。
有序推进石化、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铝型材、砖瓦制造、石灰生产等行业和热风炉、烘干炉等设备的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推进生物质锅炉的淘汰整治,优先淘汰由燃煤改烧生物质的锅炉。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采用SCR脱硝工艺的,要及时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推进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督促10蒸吨以上锅炉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推进固定源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
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控制氨逃逸,通过引入先进控制算法、优化流场、自动化智能喷氨、提高催化剂质量等方式,精准喷氨,尽可能避免局部过喷现象,在保证脱硝效率的同时降低氨逃逸水平。指导督促企业取缔不必要烟气旁路,对生产系统和治理设施旁路进行系统评估,除保障安全生产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外,应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方式取缔旁路(含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建设的直排管线等)。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管理。指导督促有条件的企业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实时记录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关键参数,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强化对氮氧化物排放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脱硝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等开展排查,重点关注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对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实施升级改造。
二、提升固定源环境监管效能
(一)加强对固定源的监管执法。
加强对固定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量大的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将其作为污染天气应对重点管控对象、监督性监测及其他相关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对象,实施重点监管;将其列为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排放量对氮氧化物排放较大的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核查,推动实际排放量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实际排放量数据统一,对存在未持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严格查处,并按要求将处罚信息推送“信用广东”等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二)加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日常巡查。
结合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强化对固定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的日常巡查,加强对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规范性,采样系统设置规范性,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控数据比对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第三方运营的维护、检修、校准校验记录等情况的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认真对照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等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用电(电能)、视频和治理设施运行关键工况参数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深入挖掘涉自动监控环境违法线索,组织开展打击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自动监控数据的日常审核,重点加大对浓度长期无明显波动、数据长期处于低位、相关参数发生突变等异常数据的审核和检查力度,不断完善自动监控数据管理长效机制。
三、强化移动源氮氧化物管理减排
(一)加强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环保监管。
落实《关于加强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环保监管的通知》(粤环办〔2022〕20号)的工作要求,坚持“车、油、路、企”统筹,推动典型行业重点用车企业落实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强化遥感监测、OBD远程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运用,提升精准管控水平,切实推进典型行业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污染减排。
(二)强化在用车达标排放监管。
加强对营运柴油车保有量达到20辆以上的用车大户的达标监管,按照《广东省用车大户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组织对遥感监测超标率达到10%以上的重点用车大户开展入户检查。加强对带SCR装置柴油货车车用尿素添加情况的检查,增加对柴油货车油箱内油品、尿素罐内车用尿素质量的抽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三)加强新生产车辆达标检查。
加强对本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监管,核查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在线监控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
(四)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
加强对本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生产企业进行排放检查,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加强工程机械的登记编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工程机械油品质量和排放状况的专项抽检抽测。
四、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和帮扶力度
(一)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推进氮氧化物减排。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1〕246号)的要求,积极谋划大气治理项目,重点谋划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生物质锅炉淘汰等项目,钢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玻璃行业提标改造等项目,补助金额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申报进入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较小且分散的项目鼓励以区域连片实施整治打包申报。
(二)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
加强指导帮扶,大力宣贯氮氧化物减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柴油货车重点用车企业和用车大户按照规范添加车用尿素,确保车辆氮氧化物达标排放,指导涉工业炉窑企业强化氮氧化物减排,严格按照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效果对涉工业炉窑企业进行分级管控,指导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排污许可证和相关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相关台账,强化人员管理、巩固行业自律,不断提升排污单位和运维机构持续污染防治水平。
该文件自2022年6月15日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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