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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明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时间:2022-06-15     人气:967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以明经促投审〔202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水利所......

1. 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以明经促投审〔202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水利所,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自筹安排解决。


本项目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明政数监管核〔2022〕1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包含5个子项目,其中各子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


1、高田工业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改造面积约3.42平方公里,新建污水管网约4.89公里,改造雨污混流节点,增加雨污预留井等排水设施;


2、对旧东洲中学片区进行污水收集提升,新建压力污水管网约6公里、新建提升泵站一座;


3、新建贝斯特片区污水管网4.13公里;


4、镇中心区新建毛细支管全覆盖;


5、对镇内排水渠、水库进行环境及安全提升。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4,733.10万元,其中建安费12,782.60万元,工程勘察费56.24万元,施工图设计费260.62万元,基本预备费691.16万元。


2.3 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及施工图预算(含电子文件)。


施工工期:建设工期为3年,工程缺陷责任期1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部分:根据项目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本项目工程详勘及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详勘、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相关技术服务(如施工工艺指导及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移交阶段、工程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服务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


(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暂定为13790.62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12782.60万元,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为316.86万元,预备费为691.16万元。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投标报价采用收费费率的方式填报、工程建安费投标报价采用收费折率的方式填报。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投标报价收费费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29%,工程建安费投标报价收费折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97.00%。


2.5 承包方式:包勘察设计、包施工、包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包工期、包质量、包绿色文明施工、包税金相关的全部工作。


2.6 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下一阶段施工的需要,并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


4.2.1须具备以下勘察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3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且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负责总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1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委派):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4.5.2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1名,联合体投标的,则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3 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1名,联合体投标的,则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人员):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3.1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4.5.3.2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4 专职安全人员 3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5.5 以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人员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6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上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兼任。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6 月 1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7 月 7 日 9 时 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7 月 7 日 9 时 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 因疫情防控,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须带备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核验身份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 异议与投诉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水利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六路3号


邮编:528518

联系人:林小华


电话: 0757-88831344


招标代理: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十楼


邮编:528500


联系人:谭绮露


电话:0757-88630279


传真:0757-88630279


电子邮件:gdzcgm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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