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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违免罚,彰显政策善意

时间:2022-06-16     人气:3391     来源:佛山新闻网     作者:
概述: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收到线索称,某码头企业未对出场运输车辆进行有效登记,按照相关规定......

今年1月,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收到线索称,某码头企业未对出场运输车辆进行有效登记,按照相关规定,可对企业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在调查后发现,其进出场车辆数较多且负责门卫登记的人员年龄偏大,单纯依靠人工登记确有难度。鉴于该企业是“初犯”,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执法人员主动提出免罚,同时指导企业完善管理系统。


4月28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高明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时发现,某运输公司名下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正在进行金属卷材运输,检查发现两车存在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经查询相关系统,两车的违法行为均符合“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情形,按照《行政处罚法》,对其发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对车辆予以放行。(以上资料来自佛山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小的影响。在此背景下,佛山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首次违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施行行政强制措施,不仅利好市场主体,也使得行政执法更具温度。同时有利于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佛山在积极执行《行政处罚法》的同时,也发布了《佛山市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第一批)》(简称包容审慎清单)。该清单涉及公安、交通、税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五大领域,共372项。其中,免罚清单共(含轻微违法情形和初次违法情形)182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佛山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因材施教,包容审慎清单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适应,也是该法的创新与衍生。


当然,我们也要明白,“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并不意味着对这些行为的默许。从文中“执法人员在提出免罚后,同时指导企业完善管理系统;执法人员在对企业发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后,要求其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对车辆予以放行。”可以看出,此举是在指出企业过错的同时帮助其同步整改,只不过将处罚改成更为人性化的劝导,既能缓解市场主体的紧张和抵触情绪,还能帮助其快速整改,降低遵法成本。


及时出台政策,释放帮扶善意,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疏於解困,是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作为国家管理关键的体现。行政处罚是一扇法治管理的窗口,“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展示了政府法治文明的进步。希望政府部门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免罚清单系列的实施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工作,相信这一柔性执法还将给公众传递更多的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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