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多领了失业保险待遇?退款手续这样办!
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下载“i社保APP”
进入手机的正规应用商店下载“i社保APP”。下载完成后,点击手机桌面应用进入“i社保APP”首页,点击屏幕右下方 “我的” ,查看是否有登录,如未完成请点击“登录/注册”进行登录。
若不存在账号,可点击左下角“注册新用户”进行注册,注册使用电话号码是原为社保参保预留的手机号。
2注册/登录后办理业务
进入“i社保APP”首页,点击“业务办理”栏目,选择“失业待遇退款申请”业务开始办理。
3、确认申请须知
在点击进入“失业待遇退款申请须知”后,需对“申请须知”进行确认阅读并勾选“我已阅读同意《相关法律法规》”后,方可点击“下一步”。
4、确认并支付需退回的失业金记录
(1)在进入退费界面后,若参保人不存在需退回的失业金记录,则页面显示“不存在退款记录”相关提示。
(2)参保人存在需退回失业金的情况时,“失业待遇退款申请”页面会显示退款单及记录。
(3)参保人根据页面情况确认,并点击提交申请。提交后即会生成一张支付定单, 并跳转到微信进行支付。
(4)在完成提交后,参保人若是出现未完成支付便退出支付界面的情况,可重新回到“失业待遇退款业务回单”中重新查看支付。
(5)在“失业待遇退款业务回单”中存在着“业务状态”及“支付标志”;
业务状态显示已申报,则说明是参保人已确认并提交申报的定单;
支付标志显示为“支付失败”时,页面底部会存在“作废”、“重新支付”两个按钮。若点击“作废”按钮将会回到退款申请页面,参保人可重新确认;点击“重新支付”按钮则会跳转至微信进行支付。
支付完成,页面支付后定单状态的支付标志会变为“已支付”。
温馨提示
1.为保障您的信息安全,请通过“i社保APP”进入“失业待遇退款申请”;
2.操作退费全程不需要录入任何银行卡账号及银行卡密码等信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斌带领余泥处负责同志,赴市重点项目鱼珠隧道建设工程及北帝沙岛都市农业生态示范园项目进行调研,市中心交通重点项目管理中心领导及建设单位中铁十八局相关负责人一同参加。调研组实地查看了鱼珠隧道项目建设途径的南北两岸及涉及的北帝沙岛、洪圣沙岛有关建设情况。
谭斌指出: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鱼珠隧道建设是市重点项目,保障该项目如期完成是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二是保障按期完成该项目余泥外运,是市中心交通重点项目中心和我局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三是要求市交通重点项目中心编制鱼珠隧道余泥处置方案要紧贴实际可操作,对北帝沙岛都市农业生态园建设用泥需求,要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确保方案环保合理;四是我局大力支持该项目建设,余泥处要主动靠前服务,全力配合做好余泥运输临时中转点选址工作,为项目排忧解难,深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关于防范以“解债服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诸如“众合天下”“权行普惠”等所谓“解债机构”,一些不法分子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声称用“创新模式运作”解除金融机构贷款、民间借款等债务,以服务费、咨询费、保证金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据案发地公安机关取证研判,这实际上是一种以“解债服务”为名的违法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
以“解债服务”为名的非法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类表现形式:
一是打着“债事咨询”“化解债务”旗号。所谓债事服务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收取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二是承诺高额回报。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链极易断裂,实质是“庞氏骗局”。
三是大肆宣传造势。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使用传销手法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加入,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
为提醒广大社会公众提高识别能力,保护自身财产安全,防范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风险,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出预警提示如下:
所谓“解债机构”未曾获得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许可,不是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只是一般市场主体,并没有接受专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此类机构运营模式明显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存在巨大风险隐患。请广大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强化风险意识,增强识别能力。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不受所谓的“解债”机构蛊惑,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向所谓的解债机构缴纳服务费或保证金,防止二次受损。
此外,如有委托所谓“解债机构”实施“化解债务”的机构及个人应及时作出研判,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有受骗应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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