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海区多个镇街积分入学安排公布!常见问题解答→
2023年南海区
丹灶镇、狮山镇、大沥镇、里水镇
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公布
如何申请办理?
快往下看
积分入学受理时间
丹灶镇
2023年4月17日-5月6日(共14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狮山镇
2023年4月17日-4月28日(共1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大沥镇
2023年5月4日-5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里水镇
2023年4月23日-5月9日(共1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积分入学对象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小学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初中为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可在其居住地所在村(居)新市民积分窗口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夫妻双方同为南海区新市民的,只需积分高的一方申请即可)。
申请材料
必须提交的资料:
1)填写《2023年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南海区办理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须同时提供出生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选择性提交的材料:
具体可参考《南海区新市民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注意:新市民家长务必确保所提交的积分入学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制服务。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村(居)新市民积分窗口一次性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材料并领取受理回执;
2)镇(街道)积分办根据镇(街道)教育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联合教育部门公布积分分数情况,并进行公示。新市民可留意受理点或学校的宣传栏,也可登录“南海政法网”进行查询;
3)镇(街道)教育部门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新市民可留意受理点的宣传栏,也可登录“南海区人民政府网”、镇(街道)政务网、拨打教育部门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各镇(街道)积分服务、教育办联系电话
(积分服务)
桂城街道:86785316
九江镇:86589339
西樵镇:86803502
丹灶镇:85413606
狮山镇:86688170
大沥镇:85573216
里水镇:85620997
(教育办)
桂城街道:81287335、86763863
九江镇:86507851、86589026
西樵镇:86896781
丹灶镇:85448823
狮山镇:86689662
大沥镇:85526373、85510510
里水镇:85613163
积分受理窗口地址、联系方式
学位预警
南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安排次序是:先户籍生→再政策性借读生→后普通借读生(积分生)。先满足户籍生,再到政策性借读生,仍有学位剩余的再安排积分入围的普通借读生。
2023年是国家2016年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实施后迎来的首个小学入学高峰年,预计今年能用于统筹积分生入学的学位会减少,建议新市民家长及早考虑按有关规定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准备。
2023年南海区积分入学常见问题解答
Q:积分入学对象有哪些?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小学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初中为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可在其居住地所在村(居)新市民积分窗口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Q:申请积分入学必须提交资料有哪些?
1、填写《2023年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南海区办理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须同时提供出生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Q:夫妻双方能否同时申请积分入学?
不能,夫妻双方同为南海区新市民的,只需积分高的一方申请即可。
Q:入学积分怎么计算?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文件规定,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组成。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Q:已入读的儿童能否重新报读一年级?
不能,因为已入读的儿童已建立了全国学籍号,而全国学籍号是全国唯一的,跟随学生整个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阶段,一经建立,就无法重新建立。
Q:出现“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情况怎么办?
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
Q:对评分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新市民在申请积分制服务过程中,对核查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分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镇(街道)积分办申请再次核查。
镇(街道)积分办应在成绩公示期内将材料转送相关职能部门再次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在成绩公示期内完成再次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积分办,由积分办统一回复申请人。如果核查后积分结果排名变动的,应当再次向社会通告。
Q: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能否作为房产的证明材料?
不能,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文件规定,房产项目加分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不作为房产评分依据。
Q:房产与他人(除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共同共有的怎么计算分值?
房产情况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若不动产产权份额是和其他人共同共有的,按证件记载的份额计算和确认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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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精神,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1家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相关资料审核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补贴企业名单
详情请点击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公众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等方式反映情况。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7-82724366
联系地址: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211室,邮政编码:528000。
附件: 2022年下半年禅城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名单公示汇总表.xlsx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3日
各镇(街)经发办、各相关商(协)会、相关企业:
现将《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佛山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项目入库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佛商务服字〔 2023〕 3 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本项目,请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务必于4月26日前送至区经科局外资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设有封面和目录,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需编写页码,目录及页码与所附材料对应准确,并在申报材料侧边标注企业名称。
2.申报材料的封面、申请表(附件2)、平台服务对象中的本地服务外包企业名单(附件3)、承诺书(附件4)、平台建设运营情况报告需加盖公章,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4)法人代表签字(签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
3.需同时提供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加盖公章后)的电子文档,附件2、附件3、附件5提供可编辑文档;电子版文件以“公司名称-材料标题”命名。
4、项目申报材料企业先将电子版报送区经科局初审辅导(邮箱:54474158@qq.com),待材料审核通过后再打印制作成标书,一式三份,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签章,报送至我局。纸质送审地址:禅城区政府同济东路通济大院8楼808室-外资管理科。
附件: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佛山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项目入库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zip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3年4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生,15627235350 蔡生,82346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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