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公布,7月执行,平均降价56%!
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终于正式公布。
4月11日晚,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第八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与此前3月29日公布的拟中选结果一致,此次集采共有39种药品集采成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6%。至此,国家医保局共组织八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累计成功采购药品达333种。
品种大多为临床常见疾病用药,
首次纳入肝素类产品
根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药品集采覆盖面将持续扩大,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
此次国家药品集采有251家企业的366个产品参与投标,涵盖抗感染、心脑血管疾病、抗过敏、精神疾病等常见病和慢性病用药。
据国家医保研究院院长助理兼价格招采室主任蒋昌松介绍,本次集采的品种大多为临床常见疾病用药,“其中有一些代表性的品种,比如高血压药物,抗凝血的肝素类药物,治疗甲型流感的奥司他韦,还有在这次品种数中占比达到40%的抗感染药物。”
集采,价格降了多少是焦点。此次集采,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6%,这一降幅比第七批集采提高了8个百分点。
其中,备受关注的治疗甲型流感的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平均降价83%,常用降压药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降价48%。此外,治疗早产的阿托西班注射剂集采前单支价格超过千元,此次集采降至平均240元/支,降幅达80%。药品价格降低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同时,此次集采使一批抗菌药物价格有效降低,去除了抗菌药物滥用的经济动因,也有利于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教授路云表示,第八批国家药品集采延续了第七批集采鼓励医疗机构合理报量的方式,一如既往秉持着保障集采成果落地、惠及广大群众的目标。
此次集采,首次纳入肝素类产品。这类产品常用于防止血栓形成或者栓塞性疾病,在心梗、透析等治疗中都有使用。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党委书记岳小林介绍,肝素类产品中有一部分属于短缺药,通过集采可以给生产企业提供足够的市场,同时帮助医院明确厂家和供应商,稳定短缺药品供应。
集采规则设计更加精细化,
保障公平竞争环境
国家药品集采虽然已走向常态化,但几乎每一批集采,规则都在不断优化。促进企业竞争公平公正、合规合理,做好临床用药需求保障,做好中选药品价格管理,都是国家集采规则的关注点。
本月初,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相关采购文件。路云认为,从采购文件的内容来看,第八批国家药品集采的规则进一步精细化,强化细节操作、深化政策协同,充分展现出保障临床用药顺畅、保障公平竞争环境的用心。
此次集采,虽然竞争激烈,但企业都表现较为平和,这与规则的精细化密不可分。
蒋昌松介绍,第八批国家药品集采相比于前七批的优化体现在几个方面:
调整采购品种入围条件。本次集采对于采购品种的纳入条件由原来满足条件的企业数量达到4家调整为5家,这将更有利于保障供应,也给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更长时间开展挂网、产能储备等工作。
进一步延长协议周期。本次集采的协议周期统一至2025年底,保守估计有两年半左右的协议期,给予了企业更加稳定的市场预期,让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做好生产、供应和质量控制。
科学确定和调整带量比例。延续以往对抗生素带量比例调减10%、特殊级抗生素带量比例调减20%的政策;针对首次开展的肝素类产品,对于那曲肝素、依诺肝素无预灌封包装的中选产品的约束带量比例按协议量打四折,在尊重临床用药习惯的同时,也给先进技术产品和企业更多市场份额;同时,实时联动相关部门政策动态,对于近期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涉及的品种,适当调整带量比例。
同一品种多家企业中选、
“一主双备”确保稳定供应
稳定落地保供是国家集采药品惠及患者的关键。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中选产品供应保障”。
此次集采平均每个品种有6.5家企业中选,供应多元化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为临床使用提供更多选择。
在第七批集采一省“双供”的基础上,第八批集采针对氨甲环酸注射剂型、丙戊酸钠注射剂、那屈肝素(那曲肝素)注射剂、依诺肝素注射剂和呋塞米注射剂等急抢救用药和短缺药品探索了“一主双备”的供应模式,进一步保障了此类特殊药品的市场供应和用药需求。
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副教授江滨表示,为保障急抢救用药和短缺药的临床及时供应,相关管理要比普通药品更为严格,“一个主供+两个备供”模式将使这些药品用得上、用得及时。
路云表示,第二备供企业的确定应用了“反选”的方式,不再是传统的中选企业选择供应地区的方式。各省医保部门也拥有了一定的选择权,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供应地区选择的复杂性,也实现了“双向选择”。
集采现场也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这些部门将从保障中选药品的临床使用、稳定供应、价格合理、质量安全等方面协调联动,共同保障国家集采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
“以往,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品种的使用占比只有50%左右。国家集采后使用占比已能够达到90%,有效提升了临床用药质量层次。”蒋昌松表示,不仅如此,对医药产业来说,药品集采引导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的规模化发展,从而促进医药产业走向高质量发展。同时,通过集采,药品价格显著降低,可以有效减轻患者用药负担、节约医保基金。
据介绍,今年7月,患者就可以享受到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相关中选产品。
项目概况
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2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XHCG-230009
项目名称: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95,088.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595,088.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 ①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采购类别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 ② 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③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报所有信息。 (2)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4月14日 至 2023年04月2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4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4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禅城区朝安南路28号1座(丰收街5号楼)3楼北区 祖庙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的开启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
5.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请各供应商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请供应商及时进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等候大厅关注项目进展情况,特别是澄清、磋商和报价需要及时响应。请保持联系人手机号码畅通,如因未及时响应导致被作为无效处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环市派出所
地 址:佛山市朝安北路3号
联系方式:0757-83371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隆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金澜北路164号A座201号
联系方式:0757-82280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小姐
电 话:0757-82280298
4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发布《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
市民应该如何根据不同的场景
去科学规范地佩戴口罩?
一分钟读懂最新指引——
市疾控专家提醒市民
日常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
做好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
对感染了新冠或流感等
呼吸道传染病的患者来说
建议佩戴N95口罩
对自己和他人做到一个更好的防护
如果是市民普通的生活场景
如到人员密集、密闭通风不良的场所
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
可以佩戴普通的医用外科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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