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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促进贸易提升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24     人气:816     来源:www.chancheng.gov.cn     作者:
概述:......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

  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推动商品贸易提升发展水平和规模,增强我镇商贸可持续发展实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二、主要依据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佛禅府办〔2022〕18号)第七条。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条件

  1.在南庄镇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依法纳税,并纳入南庄镇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

  2.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本办法所涉及扶持事项。

  (二)扶持标准

  主营业务报税销售奖励

  1.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2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3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4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5.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5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增长奖励

  1.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在1—3亿元(不含)之间的: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增幅在5%—10%(均含本数)之间的,按照企业对镇级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70%给予奖励;增幅在10%(不含本数)以上的,按照企业对镇级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80%给予奖励。

  2.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在3—5亿元(不含)之间的: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增幅在5%—10%(均含本数)之间,按照企业对镇级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80%给予奖励;增幅在10%(不含本数)以上的,按照企业对镇级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90%给予奖励。

  四、申报流程

  1.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发布资金申报通知,组织资金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第三季度受理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申请,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2.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禅城分厅(佛山扶持通),进行填报并提交资料。

  3.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扶持条件、资料是否齐备。

  4.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向区税务局发函,申请申报单位的税务信息和销售数据,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单位是否应获得相应扶持资金情况、获得何种扶持资金情况以及所获得扶持资金的数额进行审核。

  5.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结果,制定拟奖励方案,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处理。

  6.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前做好用款计划,公示结束后,南庄镇财政办公室按支付程序把扶持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办法的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办法规定咨询联系方式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85339622。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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