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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高新区云仓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含项目代建服务及工程监理)

时间:2023-04-27     人气:157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 项目名称:白云高新区云仓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含项目代建服务及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206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4月27日 0时0分~2023年5月22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6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52.94
  • 投标人资格条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3.1.1项目代建:投标人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或勘察或设计或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所提供的资质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注:(1)工程咨询资质企业需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站查询得到,操作步骤:“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介服务”→“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具体网址:https://www.tzxm.gov.cn:8081/tzxmspweb/projectConsultant.do?method=showProjectConsulting)。 (2)具体资质有效期限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1.2工程监理: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须以具有第3.1.1所述资质并承接项目代建服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2家,其中项目代建服务单位不得超过1家,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超过1家;项目代建资质、项目负责人以承接工程项目代建服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监理资质、监理负责人以承接工程监理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2.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的支付。 3.3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 投标人须配备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代建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人员要求如下: 3.3.1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代建负责人)需同时具备(1)和(2)要求: (1)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造价工程师中的任何一种资格。 注:上述所涉及的注册证如有分级,则包含所有等级。 3.3.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单位, 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3.3.3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代建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代建负责人可互相兼任外,其他负责人均不得互相兼任。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代建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由联合体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选派。上述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如有】、注册证书【如有】、如为咨询工程师(投资)的,需提供在本单位进行执业登记的有效登记证书。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即2023年3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本单位”、“注册执业单位”等相关描述均指对应选派人员的单位。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负责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拟委派的监理负责人须为本企业信用平台中的在册人员。 3.4.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提交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代建、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条款的相关证明文件。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3.1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代建负责人)需同时具备(1)和(2)要求: (1)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造价工程师中的任何一种资格。 注:上述所涉及的注册证如有分级,则包含所有等级。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5月22日 10时0分 - 2023年5月22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27日 0时0分 - 2023年5月22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5月22日 9时45分 - 2023年5月22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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