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计划供应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复函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计划供应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函》(穗开土发储函〔2023〕182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黄埔区JLGY-H1-8地块、红旗水库旁地块等2宗地块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黄埔区广州冶炼厂增补地块属于原有地块增补,占地面积合计超过3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出让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提供所需经费和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上述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果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三、所报黄埔区锦绣路以西地块二、深井长江路以东地块等2宗地块各用地面积未达3万平方米,且不在我市已划定的文物埋藏区范围内,在出让、建设前可不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罗翀,联系电话:38925449)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人:程浩,电话:135397536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湖长制见成效,履职尽责是关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广州市海珠区不断创新完善河湖管理制度,以有效监督管理推动河湖长真抓实干,河湖水环境实现历史性、整体性好转,全区74条河涌消除劣V类,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较2021年提高至59.4%,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昔日的“黑臭河”如今蜕变成群众点赞的生态滨水空间。
市民在海珠区河涌开展桨板活动
为深化强化河湖长制,推动河湖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海珠区印发《广州市海珠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问责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4月20日,海珠区河长办联合区纪委监委组织区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全区各街道纪工委负责人及街道分管领导召开河长制监督执纪工作宣贯会。市河长办重视区河长办监督执纪工作的建设,到会指导。区河长办主任、副区长苏明庆同志作部署讲话,强调要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监督问责,敢于较真碰硬,推动河湖治理见行动见成效,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会议解读了《制度》,明确了河湖长制工作中“谁来监督问责、监督问责谁、怎样监督问责”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了监督问责工作的规范性、操作性和有效性,为打造美丽水环境提供了更有力抓手。
海珠区召开河长制监督执纪工作宣贯会议部署监督执纪工作
明确了“谁来监督问责”
《制度》明确,区河长监督问责组设在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担任组长,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水务局纪检组副组长担任副组长。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执纪问责工作以区纪委监委组织领导为主,日常监督工作以区河长办组织领导为主。为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制度》明确,区纪委监委机关、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联络站三级监督力量强化日常监督,将监察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神经末梢”,构建了一体化监督体系。
明确了“监督问责谁”
强调“一个主动”,各成员单位要主动自查自纠,形成“主动查找问题——查摆剖析症结——形成整改闭环——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强化“两个监督”,区河长监督问责组强化日常监督,通过听取河长制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或抽查、受理有关单位转办件、开展座谈或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问效。相关成员单位强化联动监督,实行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必要时组建联合检查组开展日常督察、定期督察或专项督察。
突出“两个紧盯”,紧盯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通报、媒体曝光、涉网络舆情等突出问题,以及市区河长办会议交办、领导督办的重要事项,加大监督调度,推进问题整改。紧盯严肃执纪执法,执纪问责工作以区纪委监委组织领导为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对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海珠区琶洲北涌水碧岸美
明确了“怎样监督问责”
以提高工作效能、提升管理水平为着力点,《制度》从问题线索收集、核查、处理、处理结果跟踪、整改情况核查、结案资料归档等6个方面规范了监督问责工作程序,明确了责任追究情形以及相关依据,形成监督问责工作闭环,进一步提升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制度》对结果运用作了明确说明,加强正面激励和反面警醒,灵活运用谈话提醒、约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手段抓早抓小;情节严重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对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敢于担当、敢啃硬骨头、表现优异的进行通报表扬,树立正面典型示范。运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对照水环境治理领域容错纠错适用情形,旗帜鲜明为勇于担当、勤勉尽责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发干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市民在海珠区河涌开展亲子露营活动
下一步,海珠区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推动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着力构建齐抓共管、有能有效的治水新局面。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广州地铁集团关于申请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纪念堂站前期补偿项目(立体车架)范围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函》(穗铁建字〔2023〕632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纪念堂站前期补偿项目(立体车架)位于我市地下文物埋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该项考古工作可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相应的文物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附件:广东省内文物考古发掘单位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罗翀,联系电话:38925449)
附件
广东省考古发掘团体单位统一对外联系方式
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单位地址 | 单位邮箱 |
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 郜凯玮 | 020-87049371 | 15013329447 | 广州市越秀区培正一横路8号 | gdwwkgs@126.com |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 程浩 | 020-31361609 | 13539753625 | 广州市番禺区南汉二陵博物馆 | gzkg95@163.com |
深圳市文物考古鉴定所 | 吉笃学 | 0755-22202827 0755-22201245 | 13632726012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61楼 | Kgs2004@163.com |
珠海市博物馆 | 郭雁冰 | 0756-3324116 | 13192277951 | 珠海市吉大景山路191号九洲城 | zhsbwg@163.com |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 靳静山 | 020-84113167 | 18802034664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334栋 | 496006329@qq.com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