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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村综合服务楼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3-04-28     人气:387     来源:www.shunde.gov.cn     作者:
概述:......

1.招标条件

广东德至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东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现对东村综合服务楼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顺德区杏坛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杏坛镇东村综合服务楼。本项目包括土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预算价:1,106,674.66(元)

2.5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注:(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3.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诚信管理登记要求:

3.4.1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新诚信管理平台:https://jzcx.fszj.foshan.gov.cn/cxpt/website/index.jsp,下同)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为建筑业企业)。

3.4.2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3.4.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3.5.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3 年 10 月至 2023 年 3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为准。

3.5.3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6 投标诚信要求

3.6.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 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 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6.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 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 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 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信用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 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其他要求 

3.7.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 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 资格审查方法

4.1 同步资格审查,即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4.2 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根据核实结果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4.3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报名

1.本工程采用匿名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者不需出示身份证明和单位的委托

证明书;

2.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 元,报名时现金交费,随即领取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电子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 04 月 27 日至2023年 5 月 10 日,上午9:00,下午17: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至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怡路7号海创大厦1座2303室之四 ,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每份人民币3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5 月 12 日上午 10:00 地点为: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招标大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

注:本项目投标交易员是指:投标人授权代表。

8.投标担保

8.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20000.00 元;

8.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以现金的形式提交。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杏坛人民政府网 上发布。

10.其他

10.1 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所有澄清(答疑)文件将在杏坛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随时留意杏坛人民政府网上与本招标工程有关的所有信息。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合理低价法。 

10.3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东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顺德区杏坛镇东村村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    话:0757-2777101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至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怡路7号海创大厦1座2303室之四(住所申报)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聂晓刚

电    话:0757-86367325

             2023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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