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大岗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校园活动
近日,南沙区大岗镇在潭山小学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校园活动,覆盖师生约1000人。
活动以“民族团结一家亲”为主题,通过发放宣传单、民族团结知识讲解、问答互动等环节,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讲好民族团结故事,主题突出,寓教于乐,有效营造了校园民族团结教育的良好氛围,加深师生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意义和内涵的认识,将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种子播撒在校园,厚植在每位学生的心中。
(南沙区民宗局、南沙区大岗镇)
经查明,广州货维商贸有限公司商事主体系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商事登记,我局已依法作出撤销商事登记决定。现将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予以公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撤销商事登记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45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或者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局将依法撤销上述商事登记。
特此公示。
附件: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张华江;联系电话:82778883;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西618号新洲市场监管所;邮编:511340)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6.075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47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大坦沙岛双桥学校以北,珠岛花园以西,桥中中路以东,景秀公园以南的6.0757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6.075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经成员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6.0757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自行改造,并拟采取复建安置等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安置工作,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3〕4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5日(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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