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河涌(小微水体)保洁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为更好地选取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河涌(小微水体)保洁服务项目服务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站以公开询价方式招选符合要求的服务单位承接该项服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河涌(小微水体)保洁服务项目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站
三、建设地点:海龙街道河涌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报名须知:
(一)最高限价:人民币388059.28元。
(二)服务内容:负责荔湾区海龙街道辖区内 23 条河涌,保洁长度为 9723米。主要打捞水域漂浮垃圾(包括水浮莲)和水域两岸边坡垃圾,巡回保洁,转运垃圾至压缩站或吊装点,保洁船内的垃圾做到日捞日清。(具体保洁范围详见项目需求)。
(三)项目需求:详见附件8《采购项目内容》。
(四)服务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五)报价人资格条件:
1.服务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自拟格式;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自拟格式;
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自拟格式;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服务合同。详见附件9。
(七)服务期限: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8月31日。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料提交
(一)公告时间及递交询价书时间: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5日18:00时止。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报名地址:荔湾区龙溪中路40号海龙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站。
(三)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1417253
(四)现场报名所需资料:
(1)报价书(原件,详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业绩情况汇总表(原件,详见附件4);
(5)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6)综合评分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7)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6);
(8)其他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1)报价书(见附件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88059.28元,报价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下浮率(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5%)并计算出报价总报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2)上述提供的文件、资料、证书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统一密封提交。本次询价要求提供报价文件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当正、副本表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七、评审方法
(一)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询比人首先审查报价单位的资格性和符合性条件,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将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分(详见附件1)。
(二)询比人对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不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不予评分。
(三)评分按照各报价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若两家或以上的报价人总得分相同时,则报价部分得分高的排前;若报价部分得分相同,则由报价文件提交顺序较早的排前。
(四)若本项目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的报价人不足1家或经评审有效的报价人不足1家,则本次询比失败,询比人将视情况重新组织询比。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8日

4月24日,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谢明带队到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调研广州市政务网络统一安全运营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研究安排广州数字安全运营中心揭牌工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梁文谦、市管一级调研员崔烨及局办公室、数据和网络安全工作专班、数字政府运营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
谢明局长一行参观了广州数字安全运营中心建设场地与广州市统一安全运营服务项目交付指挥中心,听取了广州市统一安全运营服务项目工作进展与广州数字安全运营中心揭牌仪式方案的汇报。谢明局长充分肯定了各建设方为确保广州市统一安全运营服务项目交付目标高质量完成做出的努力,强调要以广州市统一安全运营服务项目为依托,加快建设广州数字安全运营中心,将广州市政务网络安全运营水平提升到新的层次。谢明局长要求,要积极克服安全运营服务接入过程中遇到的各项困难,尽快建立安全运营服务响应、安全事件督办等机制,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市数字政府运营中心 但莹)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世界技能大赛获奖保送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粤招办〔2022〕52号)有关规定,我办对申报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建档立卡、加分资格的考生进行了汇总复核确认。其中,广东省户籍原建档立卡考生名单由我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数据比对后确认,非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考生由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我办审核后确认,共3003名(见附件1);加分资格考生由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办审核后确认,共1173名(见附件2)。现将上述考生名单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名单4月28日起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eea.gd.gov.cn/)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23年年底。
二、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联系电话:020-62833628,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1.具有建档立卡资格的考生名单
2.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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