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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水区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落实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时间:2023-05-07     人气:612     来源:www.ss.gov.cn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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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水区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落实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14:57:02 来源:本网-三水区卫生健康局 【字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我区计划生育各项奖扶政策落实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奖扶资金合理使用,并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人,避免发生错发、漏发、多发的情况。现将《三水区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落实管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2018年7月17日

  

三水区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落实管理工作规范

  根据省、市、区有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术后并发症扶助等相关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我区计划生育各项奖扶政策落实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奖扶资金使用合理,并及时、准确发放到人,避免发生错发、漏发、多发的情况。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我区计划生育各项奖扶工作规范管理制度,使奖扶工作开展流程更加统一、规范、高效,确保各项奖扶资金使用的准确率达100%,及时发放率达100%。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区卫生计生部门

  1.根据上级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及时制定和完善切合本区实际的奖扶政策。

  2.指导镇(街道)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奖扶政策,督导镇(街道)对村(居)委初审的奖扶对象进行严格把关、审批。

  3.结合实际情况,准确做好奖扶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将区级应承担的计划生育各项奖扶资金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4.及时分配、划拨上级和区级各项奖扶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3月份,收集统计各镇(街道)上年度下半年各项奖扶金发放情况,确定年度预算资金的分配。

  5.及时收集镇(街道)和报送半(全)年各项计划生育奖扶报表。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前分别做好半(全)年各项计划生育奖扶情况数据的收集、核对,按时按质向市报送各项奖扶报表。

  6.指导、督促镇(街道)做好各类计划生育奖扶信息录入和实施信息化管理。

  7.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镇(街道)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奖扶对象的审批和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区财政部门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足额落实区级计划生育奖扶资金,配合区卫生计生局加强对计划生育奖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

  1.做好各类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对新的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奖扶政策的知晓度。

  2.指导村(居)委做好计划生育各类奖扶人员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

  3.严格按上级奖扶政策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类计划生育奖扶对象资格。对村(居)委每月上报的奖扶人员资料要认真对照各类奖励政策进行及时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到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核实情况。对奖扶政策个案问题界定不明晰的,镇(街道)在审批前必须先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征得明确答复意见后再行审定。

  4.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放各项计划生育奖扶资金。每月及时核实村(居)委报送的迁出、迁入、新增、死亡等变动名单,准确做好增发和停发工作,杜绝发生错发、漏发、多发的情况,对多发的奖扶资金,须及时、足额追回。

  (1)迁入、迁出人员奖扶金发放。到龄发放奖扶金的人员迁入后,自迁入次月由我区发放奖扶金(申请人在原户籍地迁出当月确未领取奖扶金的,凭其原户籍地出具的相关证明计发当月奖扶金)。按月发放奖扶金的人员,自迁出次月我区停止发放奖扶金。

  (2)死亡人员奖扶金发放。按月发放奖扶金的人员死亡后,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必须由次月起停止发放奖扶金。

  5.做好奖扶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将本级财政承担的各项奖扶资金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协调镇(街道)财政部门做好奖扶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人。

  6.及时报送半(全)年各项计划生育奖扶报表。

  7.指导、督促村(居)委做好各类计划生育奖扶信息录入和实施信息化管理。

  8.督促村(居)委定期做好各类计划生育奖扶人员信息公开。

  9.督促村(居)委对奖扶对象严格落实定期见面制度。

  (四)镇(街道)财政部门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足额落实本级计划生育奖扶资金,加强对计划生育奖扶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

  (五)村(居)委会

  1.协助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各类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调整时,村(居)要及时配合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

  2.做好本村(居)委各类计划生育奖扶金对象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对初核合格的,及时报送镇卫生计生部门复审;对初审不符合的,要做好告知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

  3.定期对本村(居)委各类计划生育奖扶人员进行核查。

  (1)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通知其做好申请,按有关要求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奖扶对象迁出、迁入、新增、死亡等变动的,应在当月填写《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并及时报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

  (3)对纳入奖扶的人员发生死亡的,要及时报告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避免对象死亡而继续发放奖扶金现象发生。对多发的奖扶金,所在村(居)委必须协助追回并上缴财政处理。

  4.定期做好各类计划生育奖扶人员信息公开。村(居)委要按省政务公开的要求,每月对各类计划生育奖扶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落实各类计划生育奖扶人员定期见面制度。村(居)委每年上、下年与奖扶对象分别见面一次,核实情况,杜绝出现因奖扶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错发的问题。

  6.及时做好各项计划生育奖扶信息录入和信息化管理。按计划生育奖扶信息录入要求,对应录入奖扶信息的对象100%录入系统。对纳入奖扶的人员因疾病发生死亡的,要及时作好信息情况的注销,避免奖扶信息与奖扶金实际发放不相符的情况。

  三、工作保障

  (一)领导重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成立计划生育奖扶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卫生计生分管领导要经常过问、了解本辖区计划生育各项奖扶情况,镇(街道)卫生人口计生局常务副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要熟悉计划生育各项奖扶政策,掌握本辖区奖扶情况。

  (二)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进这项工作,具体负责人要熟悉各类计划生育奖扶政策,严格把好审批关,并做好政策衔接和专项资金对接,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准确、不发生差错。

  (三)加强督查。区卫生计生部门相关科室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各类奖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奖扶人群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审批差错的,除及时进行纠正外,还要进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各类奖扶金发放对象、发放资金进行认真审核,财政部门在资金发放前必须做好相关的审查和发放资金的抽查,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准确,发放无误。

  (四)专款专用。计划生育各类奖扶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截留,否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8(三卫〔2018〕72号)关于印发《三水区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落实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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