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环荔法罚〔2023〕4号)
当事人:广州市翘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R09F13
法定代表人:潘乐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沙港北侧地块2自编28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情况
2023年2月1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东沙港北侧地块2自编28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场所主要从事废弃金属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挖掘机、液压机等设备产生噪声。经现场监测,该场所西界外1米的噪声值为77dB(A),西北界外1米的噪声值为74dB(A),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的排放限值(限值为65dB(A))。我局向该公司发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穗环荔责改〔2023〕1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超标排放噪声行为。
2023年3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东沙港北侧地块2自编28号的经营场所再次进行检查并开展厂界噪声监测,该场所西北界外1米噪声值仍为73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的排放限值(限值为65dB(A))。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监测报告》、《送达回证》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二、规范依据、拟处罚告知、意见采纳情况及处罚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4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穗环荔罚告〔2023〕2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于2023年4月25日提出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辩称其已经采取了各种措施降低噪声,且属于小微企业,经营较为困难,请求减轻处罚;并于2023年5月5日自行委托广东海能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噪声检测,检测报告(编号:HN20230504002)结果显示西北边界外1米噪声值为58dB(A),西南边界外1米噪声值为63dB(A),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的排放限值(65dB(A))。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6日会同荔湾环境监测站开展复查监测,监测报告(荔环境监测(声)字〔2023〕第(0004)号)显示,当事人西北界外1米噪声值为58dB(A);5月16日再次开展复测,监测报告(荔环境监测(声)字〔2023〕第(0005)号)显示,当事人西北界外1米噪声值为60.7dB(A),西界外1米噪声值为58.5dB(A),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的排放限值。经审理,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告知后积极配合整改,制定隔声方案并安装隔声屏,经复查监测当事人噪声已达标排放;且当事人属于小微企业。我局部分采纳当事人意见,予以减轻处罚。现本案经我局审查结束。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及《广州市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5.2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捌万元。
三、处罚内容的履行要求和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限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到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可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5日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学、中职学校(含局管民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选树条件
(一)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尊重老师,团结同学,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以及较好的审美和人文素养,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勤奋好学,积极上进,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年成绩优良(90%及以上的课程或模块学习评价不低于良好或者B等级)。
(三)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卫生习惯良好,体育课程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注: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中的成绩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
(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中学生(含中职)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秀。
(五)自2021年9月以来,曾获得下述1项及以上奖励:
1.区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称号,省、市直属学校应至少获得本校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少先队员”称号;
2.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
三、评选名额
(一)全市共评选1300名优秀学生(中学阶段)。
(二)市优秀学生名额分配情况详见《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1)。省、市直属中学,市、区属中职学校名额分配情况详见《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名额分配明细表》(附件2)。区属普通中学名额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三)各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应认真做好内地民族班优秀学生的推荐工作,原则上每所办班学校均应推荐民族班学生参评,并可推荐民族班学生各2名(名额单列,并请在汇总表中注明),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评选推荐流程
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候选人应当进行民主推荐,师生共同评议,经年级组教师和学生代表逐个评选后报学校德育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审定。审定的候选人名单公示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应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推荐人名单及简介必须在所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7天。上报时请认真核对各项资料。学校名称以学校公章为准。
(二)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坚决杜绝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推荐、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审核把关,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市教育局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不按规定条件推荐及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不符合要求的推荐学生评审资格,所缺名额不予替补。
(三)请各区教育局及省、市直属中学,市、区属中职学校分别将《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登记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一份(须加盖公章)于2023年6月23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材料电子版同时打包发送至邮箱:lch@gz.gov.cn。
附件:
1.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名额分配一览表
2.2022-2022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名额分配明细表
3.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登记表
4.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汇总表
请点击下载:附件1-4.docx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6月初,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以下简称“白云区分局”)喜讯连连,两天内陆续收到“110千伏石马变电站项目”“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高增站项目”三个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批复。
获批项目涉及绿色能源、环保循环、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其中,110千伏石马变电站项目位于白云湖街大朗村,面积0.2906公顷,建成后将保障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片区用电需求,同时改善广州西部产业带110千伏网架结构,大大提高电压质量及供电可靠性,更好地满足白云区高速增长的用电需要;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位于钟落潭镇光明村,面积2.1764公顷,是广东省、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程,为广州市医疗废物主要处置设施,升级改造后将提升广州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防风险能力;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高增站项目位于人和镇高增村,面积4.0558公顷,为该段线起始站,接驳广州地铁三号线、二十二号线,联通广州白云机场、花都中心城区与广州中心城区,促进广州外围组团的发展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共进。
白云区分局高度重视市政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围绕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决策部署,紧密联系白云区内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出击、紧跟节点,高质高效推进项目用地报批组卷工作,为广州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用电、绿色循环、交通用地保障,为维护广州公共卫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交通出行提供更强的支撑,增进了民生福祉,全面助力广州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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