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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首批特色地情主题馆和体验点被授牌

时间:2023-06-10     人气:922     来源:禅城发布     作者:
概述:方志文化场馆作为地方志工作的前台和名片,是连接地方志和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地方志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阵地......

2023年6月8日,在第16个国际档案日即将到来之际,佛山市禅城区档案馆(区地方志办公室)在佛山古镇历史风貌展示馆举行了首批特色地情主题馆和特色地情体验点授牌活动,佛山古镇历史风貌展示馆、南庄镇紫南文化园村史馆等8个场馆获命名授牌。


方志文化场馆作为地方志工作的前台和名片,是连接地方志和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地方志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阵地,也是实行爱国主义教育、党史教育的重要基地,在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禅城区积极开展基层方志文化场馆创建工作,目前已建立方志驿站4家,分别位于南庄镇紫南村、张槎街道青柯村、石湾镇街道黎冲村和禅城区人民武装部。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宣传禅城地情和地方特色文化,禅城区档案馆(区地方志办)于2023年4月全面启动基层方志文化场馆申报工作。经过现场考察和审查,确定佛山古镇历史风貌展示馆、禅城区委党校党史党建专题展馆2个场所为禅城区首批特色地情主题馆,南庄镇紫南文化园村史馆、南庄镇紫洞历史文化陈列馆、南庄镇上元村史馆和乡村振兴馆、南庄镇溶洲刺绣展览馆、石湾镇街道塘头村史馆、张槎街道大富村史馆6个场所为禅城区首批特色地情体验点。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区档案馆(区地方志办)将加大力度对禅城区方志文化场馆进行宣传推介,通过组织参观、联合开展地情教育研学、学术交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等活动,提升场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使禅城区方志文化场馆成为传承乡土文化和民俗风情、推动本土文化繁荣的重要平台,为促进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方志力量。


佛山市档案馆副馆长、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关珏华指出,推进方志文化场馆建设是地方志向“三服务”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强部门联动,立足本地资源和特色,突出“专”和“特”,高质量推动基层方志文化场馆阵地建设,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提升方志文化场馆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活动还邀请了佛山市地方志专家、佛山年鉴社副社长王丽娃作题为《从地方志寻迹佛山古镇》的专题授课。王丽娃运用丰富的档案资料和图片,从地方志的定义、佛山的得名、佛山古镇发展、佛山人文风俗等方面进行深度讲解,为我区各单位档案史志工作人员讲授了一场精彩的专题讲座。


禅城区特色地情主题馆


和特色地情体验点一览表↓



知多D


6月9日是国际档案日,为了帮助广大毕业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人事档案及其重要性,清楚档案的去向,一起来看看相关小知识吧!


又一年毕业季,高校毕业生们即将告别校园,走上人生新阶段,无论是就业、继续求学、暂缓就业还是留学深造,都会面临档案如何处理问题。


01、什么是毕业生档案?


档案在校时称为学生档案,毕业后被称为人事档案,它是个人政治面貌、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02、档案的作用


无论是工作调动、考研、公务员招考,还是职称评审、考资格证、工龄认定、社保办理、住房补贴发放、入党、办理退休等都要用到它。除了供用人单位考察录用人员之外,也是维护个人权益和福利的凭证。


03、档案的去向


(一)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二)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暂未就业的,可按照毕业生本人申请,将其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或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在校保留两年期满后毕业生未申请转递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高校一般将档案邮寄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其人事档案由创业地(灵活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五)准备出国留学深造的毕业生。


1、档案可以申请放在学校进行保管,学校保管时限一般是两年。如果在两年后还是没有档案接收单位,学校会将档案发回原户籍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档案可以放在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学生到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在回国后可以直接持相关手续到托管处即可进行档案调转。


3、档案可以放在中国留学人员中心(CSCSE)。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直属教育部,是专门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服务的机构。现教育部留学中心已经开通网上办理存档、调档业务。


04、关于毕业生档案中的党员档案如何处理?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有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党组织。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明确,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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