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中央商务区会展中心二期项目(标段二)施工总承包
- 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中央商务区会展中心二期项目(标段二)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402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22日 0时0分~2023年8月11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11121.970001
- 投标人资格条件: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1日 10时30分 - 2023年8月11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22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11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11日 10时15分 - 2023年8月11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2日
增城区中新镇新福大道东侧地块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
[项目编号:JG2023-4456]补充公告
增城区中新镇新福大道东侧地块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项目编号:JG2023-4456]已于2023年8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做标公告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公告“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2 |
2、招标内容及规模: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界面、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对增城区中新镇新福大道东侧地块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施工,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范围界面及有关资料为准。按现状接受场地,含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土石方外运、围墙、场内施工道路、场地硬化、施工期间排水降水、场地旧基础破除、材料检验检测)、临时设施(含临时办公及宿舍、扬尘监控系统安装等)施工等。 (一)基坑与基础 1、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包括:土方、石方、地障(包括地上、地下)、桩间土、边坡支护、回填砖渣等; 2、基坑支护工程:水泥搅拌桩、内支撑等基坑支护内容; 3、做好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施工过程的安全围护; 4、按设计要求以及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降水措施、完善基坑的排水系统(包括基坑上、下排水沟、截水沟、集水坑和水泵等抽排水设施施工); 5、在基坑及土方工程的施工过程需配合本项目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基坑和周边构筑物的位移、沉降、水位、轴力等进行监测(不少于规范要求的频次),并对基坑监测点进行保护和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 6、基坑内临时开挖道路使用砖渣铺路;基坑以外的场地使用混凝土进行地面硬化; 7、对基坑及土方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管涌、塌陷等突发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8、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 9、设置洗车槽,对施工场内及场外道路保洁,采取喷雾系统、安装扬尘监控系统等措施防止工地扬尘,做好“六个百分百”; 10、土石方开挖范围:开挖标高为现状地面至基坑底保护层标高(绝对标高);保护层厚度为0.3m-0.5m,主体结构单位施工保护层土石方时,承包方需及时安排车辆配合外运,发包方支付外运费用,但不支付挖装费用;如因主体结构单位施工坑底保护层土石方时,承包方未及时安排车辆外运,由此造成的挖装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石方的鉴定以地质勘察资料最近孔的岩层为准,中风化按70%计入石方量,微风化按100%计入石方量;土石方的挖、堆、铲、装、运体积均以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上述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上述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其它工作内容 1、完成土石方阶段性开挖后,做好基坑排水工程,结构形式按设计图纸实施; 2、完成场地周边围墙,满足《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的通知相关规定; 3、完成临时设施(含临时办公及宿舍等); 4、完成项目开工仪式;对后续进场单位进行配合移交场地、设施并配合施工和提供相关资料; 5、负责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交警、城管部门、施工项目所在区域派出所、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的联系工作; 6、负责施工场地内的通信、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管网及设备的迁改,迁改管线应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报批报建、施工及验收; 7、负责施工场地内的苗木砍伐、迁移,砍伐、迁移手续须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8、负责做好与村民的沟通; 9、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本工程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 |
修改;2、招标内容及规模:对增城区中新镇新福大道东侧地块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施工,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范围界面及有关资料为准。按现状接收场地,含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土石方外运、围墙、施工期间排水降水、场地旧基础破除、材料检验检测)、临时设施施工等。 |
二、将招标文件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条款号:11.1 |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
修改;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经济部分和定标文件共三部分组成。其中,定标文件组成详见11.4条。 |
2 |
条款号:11.4 |
11.4定标文件的组成 11.4.1企业规模及综合实力介绍; 11.4.2投标人依据《定标因素表》提供的资料,尤其须包含按第五章招标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的切实可行措施。 11.4.3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注:定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形式由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及本须知第18条的相关要求执行。 |
增加 |
3 |
“技术部分格式7”具体见原文 |
修改;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技术部分格式7 |
|
4 |
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界面、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对增城区中新镇新福大道东侧地块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施工,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范围界面及有关资料为准。按现状接受场地,含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土石方外运、围墙、场内施工道路、场地硬化、施工期间排水降水、场地旧基础破除、材料检验检测)、临时设施(含临时办公及宿舍、扬尘监控系统安装等)施工等。 (一)基坑与基础 1、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包括:土方、石方、地障(包括地上、地下)、桩间土、边坡支护、回填砖渣等; 2、基坑支护工程:水泥搅拌桩、内支撑等基坑支护内容; 3、做好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施工过程的安全围护; 4、按设计要求以及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降水措施、完善基坑的排水系统(包括基坑上、下排水沟、截水沟、集水坑和水泵等抽排水设施施工); 5、在基坑及土方工程的施工过程需配合本项目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基坑和周边构筑物的位移、沉降、水位、轴力等进行监测(不少于规范要求的频次),并对基坑监测点进行保护和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 6、基坑内临时开挖道路使用砖渣铺路;基坑以外的场地使用混凝土进行地面硬化; 7、对基坑及土方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管涌、塌陷等突发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8、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 9、设置洗车槽,对施工场内及场外道路保洁,采取喷雾系统、安装扬尘监控系统等措施防止工地扬尘,做好“六个百分百”; 10、土石方开挖范围:开挖标高为现状地面至基坑底保护层标高(绝对标高);保护层厚度为0.3m-0.5m,主体结构单位施工保护层土石方时,承包方需及时安排车辆配合外运,发包方支付外运费用,但不支付挖装费用;如因主体结构单位施工坑底保护层土石方时,承包方未及时安排车辆外运,由此造成的挖装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石方的鉴定以地质勘察资料最近孔的岩层为准,中风化按70%计入石方量,微风化按100%计入石方量;土石方的挖、堆、铲、装、运体积均以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上述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其它工作内容 1、完成土石方阶段性开挖后,做好基坑排水工程,结构形式按设计图纸实施; 2、完成场地周边围墙,满足《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的通知相关规定; 3、完成临时设施(含临时办公及宿舍等); 4、完成项目开工仪式;对后续进场单位进行配合移交场地、设施并配合施工和提供相关资料; 5、负责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交警、城管部门、施工项目所在区域派出所、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的联系工作; 6、负责施工场地内的通信、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管网及设备的迁改,迁改管线应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报批报建、施工及验收; 7、负责施工场地内的苗木砍伐、迁移,砍伐、迁移手续须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8、负责做好与村民的沟通; 9、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本工程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 |
修改:对增城区中新镇新福大道东侧地块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施工,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范围界面及有关资料为准。按现状接收场地,含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土石方外运、围墙、施工期间排水降水、场地旧基础破除、材料检验检测)、临时设施施工等。 |
|
5 |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三、招标范围(二)其它工作内容”10 |
10招标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如下: (一)招标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为: 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应通过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2、施工单位应在不降低设计标准、不影响设计功能的前提下,与设计人员充分沟通,合理优化、深化原设计,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拆改、变更产生建筑垃圾: 3、在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支持施工单位对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水、电、道路等临时设施工程实施“永临结合”,并通过合理的维护措施,确保交付时满足使用功能需要: 1)现场临时道路布置应与原有及永久道路兼顾考虑,充分利用原有及永久道路基层,并加设预制拼装可周转的临时路面,如:钢制路面、装配式混凝土路面等,加强路基成品保护; 2)现场临时围挡应最大限度利用原有围墙,或永久围墙; 3)现场临时用电应根据结构及电气施工图纸,经现场优化选用合适的正式配电线路; 4)临时市政管线可利用处内正式市政工程管线; 5)现场临时绿化可利用场内原有及永久绿化。 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工地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临时设施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 5、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方案,合理确定施工工序,实现精细化管理。 6、在地基工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场地地质情况和标高,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措施,均衡挖方与填方量,减少场地内土方外运量; 2)基坑支护选用无肥槽工艺,避免放坡开挖,减少渣土产生; 3)根据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精确计算材料用量,鼓励采用先进施工方法减少基坑支护量; 4)根据现场环境条件,优先选用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如:可拆卸式锚杆、金属内支撑、SMW工法桩、钢板桩支护材料等。 (二)招标人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为: 1、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种类 成熟(已使用量大)的再生产品:再生粗细骨料、再生砖,包括普通砖、古建砖等; 其它(已使用量小)的再生产品:再生混凝土、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砂浆、再生瓦、再生砌块等。 2、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用途 1)再生粗细骨料:用于再生砖、再生混凝土、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砂浆、再生砌块、再生瓦等的生产。 2)再生砖:废混凝土骨料宜生产MU15、MU10以上等级,废砖骨料宜生产MU10、MU7.5等级,再生骨料使用量达90%以上。MU10以上等级的再生普通砖适用于低层建筑的承重墙体、MU10以下等级的再生普通砖适用于非承重墙体;再生古建砖适用于仿古建筑的承重、非承重墙体。 3、建筑垃圾再生混凝土、瓦的应用 1)再生混凝土:原则上再生骨料与普通骨料混合使用,再生粗细骨料掺量不宜超过50%,混凝土等级不宜大于C30(废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等级不宜大于C20(废砖再生骨料)适用于一般结构工程和非结构工程。 2)再生无机混合料:一般道路工程的基层或底基层;公路的底基层,再生无机混合料中再生骨料的掺量可达20-100%。 3)再生砂浆:再生砂浆等级不宜大于M15,适用于一般抹灰、砌筑和地面,但不宜用于地面面层;用于抹灰和地面的再生砂浆再生骨料掺量不宜超过50%。 4、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执行标准 1)再生砖执行标准:MU15以上执行《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2007)或《非烧结垃圾尾矿砖》(JC/T422-2007);MU10以下等级的再生普通砖无产品标准,待定,目前可执行《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2011。 2)再生混凝土执行标准:《再生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再生混凝土用粗骨料》GB/T25177-2010、《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2011及普通混凝土应执行的各项标准和技术规范。 3)其他产品参照现行国家或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
增加 |
6 |
“附表十二: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第2点 方案因素 |
对入围候选人施工服务保障能力、施工资源需求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施工安全、工期、质量及造价管理、对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的应对措施等进行评审。 【优】投标人施工服务保障能力强,资源需求计划合理,施工安全、工期、质量及造价管理措施切实到位,对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认识透彻,应对措施有效。 【良】投标人施工服务保障能力较强,资源需求计划较合理,施工安全、工期、质量及造价管理措施切实到位,对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认识较透彻,应对措施较有效。 【中】投标人施工服务保障能力一般,资源需求计划一般合理,施工安全、工期、质量及造价管理措施一般到位,对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认识和应对措施一般。 |
修改;对入围候选人施工服务保障能力、施工资源需求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施工安全、工期、质量及造价管理、对工程施工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和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等进行评审。 【优】投标人施工服务保障能力强,资源需求计划合理,施工安全、工期、质量及造价管理措施切实到位,对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认识透彻,应对措施有效。 【良】投标人施工服务保障能力较强,资源需求计划较合理,施工安全、工期、质量及造价管理措施切实到位,对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认识较透彻,应对措施较有效。 【中】投标人施工服务保障能力一般,资源需求计划一般合理,施工安全、工期、质量及造价管理措施一般到位,对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认识和应对措施一般。 |
7 |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
具体见原公告网页附件“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
修改;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
三、其他说明
1、请投标人密切关注本项目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中的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动,以最新安排为准。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补充公告的内容为准,详见补充公告附件。
招 标 人:广州城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8月16日
附表:技术部分格式7
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承诺书
广州城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如中标承建增城区中新镇新福大道东侧地块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将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进行响应的基础上自行组织施工。并承诺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基础上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并报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从化区2023年市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459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17日 0时0分~2023年9月6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49.526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或同时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③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从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格式七“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2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符合本项目设计资质的一方为牵头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格式详见附件二) 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中各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形的除外)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附件三)。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9月6日 10时30分 - 2023年9月6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从化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17日 0时0分 - 2023年9月6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9月6日 10时15分 - 2023年9月6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从化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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