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主城区环境整治工程(市民片区整治工程)勘察设计补充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主城区环境整治工程(市民片区整治工程)勘察设计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
茂名市电白区主城区环境整治工程(市民片区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于2023年11月3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布补充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投标人企业信誉及荣誉证明材料表”中注:1.本表后附与商务评分有关的企业信誉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有),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一、企业业绩情况表”中注:4.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盖牵头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招标公告中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茂名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现补充为:
1.注:本表后附与商务评分有关的企业信誉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有),否则不予计分
2.注:4.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盖牵头人单位公章。
3.招标公告中发布公告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4.其他内容不变。
茂名市电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07日
- 项目名称:黄埔区勒竹消防站建设工程、黄埔区南云消防站建设工程、黄埔区长岭居消防站建设工程、黄埔区永和西消防站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717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2月7日 12时0分~2023年12月28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374.103248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④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5、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6、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其中,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9、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并按本公告附件二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注:①联合体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②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投标登记时)、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投标登记时)由联合体中主办方提供;并由投标人承诺另外3名项目负责人及3名专职安全员在中标后按不低于资格条件要求进行配齐,可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并应在联合体工作协议中明确,若未在联合体工作协议中明确的视为全部由主办方提供。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联合体主办方)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定为无效标。 13、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5、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9时30分 - 2023年12月28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7日 12时0分 - 2023年12月28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9时15分 - 2023年12月28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7日
日前,增城区出台《增城区推动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资金奖励补贴,撬动全区纺织服装产业链各环节企业以及带动纺织服装产业实现规模发展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快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设计研发水平和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增城区纺织服装产业规模,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
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提升产能
《办法》明确鼓励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加大生产力度,对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1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按当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2%给予规模提升奖励。鼓励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供应链集成服务企业等将区内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纳入供应商目录清单,构建共同发展的产业生态。对上年采购本区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产品额度超过10亿元的,当年每新增采购额10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引领带动奖励。
同时,《办法》还明确鼓励通过新增工业用地、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或村集体留用地等途径,新建纺织服装制造产业集聚区项目。对基建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且入驻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当年产值合计超过5亿元的项目,支持已确权登记的项目产业用房(国有普通工业用地),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对租用项目产业用房,当年产值同比增长超过10%的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按最高不超过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设计研发
《办法》明确对当年产值超过1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按最高不超过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5%给予数字智能化改造奖励。鼓励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给予品质提升奖励,包括对获得纺织服装领域的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标杆等奖项的,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纺织服装领域省政府质量奖项的,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创新平台奖励,包括对新获得国家级纺织服装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或国家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等认定的,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纺织服装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认定的,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办法》还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收购或获得国内外驰名商标使用权5年及以上,且收购或获得授权后该商标品牌服装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分别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或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鼓励引进培育行业人才方面,《办法》明确对当年产值超过1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当年新招录员工,签订连续服务期限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在增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人才以下补贴。一是具有专业技术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按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具有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高级技师或全日制硕士学位的,按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该项补贴不超过20人。二是具有行业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博士学历员工,按最高不超过7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安家补贴;具有行业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员工,按最高不超过1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安家补贴。
在鼓励企业加强原创设计方面,《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设计师给予以下创意设计奖励,包括对参加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及国际纺织服装设计大赛并获得奖项的设计师,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奖项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纺织服装类专项赛评选发布原创设计产品、纺织服装精品的,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奖项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省级纺织服装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项的,或纳入省行业人才库的纺织服装设计师,按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鼓励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办法》明确对当年产值超过1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当年与区内高职、高等院校或公共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合计接纳应届毕业生20人及以上,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增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人才培养奖励。
《办法》明确鼓励通过网红经济、IP文化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建设纺织服装产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开放、公共资源,培育“新塘优选”品牌企业。对服务平台面向与其无投资关系的区内纺织服装制造企业提供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互联网服务、软件信息、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等公共服务业务,且单项业务当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按最高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0.7%给予公共服务补贴;对当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入选“新塘优选”重点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平台优选奖励。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销售
《办法》明确支持采取多种方式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对规模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当年参加境内外品牌推广、采购、贸易促进活动2次及以上的,按展位费(含特装费)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交流推广补助。鼓励区内交易平台拓展纺织服装销售渠道,对销售公司、电商平台、跨境电商独立站,当年通过自身业务每带动1家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实现年产值比上年新增5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平台带动奖励。对直接委托区内直播电商平台拓展销售的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当年通过直播方式实现产值同比增长超过2000万元的,按实际产生佣金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直播佣金补贴。
支持企业洗漂革新、绿色发展
《办法》明确鼓励国有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新建或整合洗漂印染项目;允许现有洗漂印染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在不突破污水和污染物排放约束总量的情况下,对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对规模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按其当年在区内非关联洗漂印染企业开展洗漂印染业务支出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洗漂成本补贴。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