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现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范围:佛山市五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二、收购房源要求
拟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优先选择整地块或整栋未销售的项目:
(一)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二)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
(三)抵押合同明确转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
(四)项目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三、参与征集需提交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三)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四)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情况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或现场送达资料。
工作咨询电话:0757-82031202。
材料提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城门头西路4号西楼603,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fszjzfk@fszj.foshan.gov.cn。
2024年7月31日
学校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教育园,因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教师若干名。
招聘岗位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4日17:00止。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方式
将报名资料发到指定邮箱gmjxbgs@163.com。邮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
(三)报名材料及要求
1.填写《报名表》(扫描二维码下载)。
2.附学历、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及近期个人生活照。
3.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录用。
8月1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和
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工作
同步实施
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工作实行“一房一码”,房屋先通过房源核验取得房源二维码,方能发布并交易。畅通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发布渠道,以实现“真实放盘意愿”“真实房源”“真实房屋信息”“合规经纪机构”“交易流程闭环管理”。通过明确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发布来源、流程和要求,规范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发布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监管,营造规范透明的存量房交易环境。>>点击查看详情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统一实施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24年8月1日起,存量房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工作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发布行为,畅顺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发布渠道,保障存量房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我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佛山市存量房交易房源信息线上发布工作规则(详见附件)。请各区住建部门做好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宣传指引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尽快完成现有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发布工作。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区住建部门反映。
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工作设置一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房交易按原规则和流程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需核验房源二维码。
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7日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查询和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挂牌发布,指引如下:
01、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挂牌发布
(一)房屋产权人自行发布
1.房屋产权人可登录房产信息网(网址:https://fsfc.fszj.foshan.gov.cn/fangchan/),点击“存量房签约系统”,选择“个人端”,进入“个人放盘”板块。
2.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身份认证,关联房屋所有权信息,通过房源核验后,获取房源二维码,网站自动发布。
3.房屋产权人将房源及房源二维码在其他渠道发布。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
1.房地产经纪机构获取房屋产权人书面授权委托后,可代为在房产信息网发布房源信息。
2.房地产经纪机构登录房产信息网,点击“存量房签约系统”,选择“中介端”,录入房源信息并上传房屋产权人书面授权委托书,获取房源二维码,网站自动发布。
3.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其他渠道挂牌存量房源,须将房源二维码同时发布。
02、市民查询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
(一)手机移动端查询:市民本人通过手机移动端实名认证登录“佛山智慧房产”微信公众号获取查询结果。
(二)政府服务自助机查询:市民前往“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凭有效身份证获取查询结果,家庭成员信息由市民通过身份证认证自行添加录入。(政府服务自助机在我市各区、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村已全覆盖。)
(三)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在“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挂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