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佛山市禅城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首先,要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家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及《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佛府〔2008〕90号)精神,为保障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廉租住房管理,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全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具有禅城区居民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本暂行规定的家庭。
第三条 廉租住房建设纳入我区的住房建设规划。
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负责编制廉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建设、管理工作。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并会同区民政局、镇(街道)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廉租住房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提供廉租住房住户的经济变动信息。
区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年度预算,并落实资金,监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和建设资金的使用。
区国土、规划部门配合做好编制廉租住房的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落实土地供应。
区物价、税务部门配合做好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拟定及相关的工作。
区审计部门负责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廉租房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保障对象
第四条 申请本区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一般以户口簿登记的户主为申请人,由户口簿记载的与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不属于村集体建房(村改居)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我区城镇同一地址常住户口且实际共同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三)居住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 未租住政府公房且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 有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3. 既租住政府公房,也有自有住房的,以租住公房建筑面积与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说明:原有自有住房,现已拆迁并以货币方式进行了补偿,该房屋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没有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住房补贴的。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过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过房产(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出售过房产的除外)。
(六)家庭成员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
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申贷资料准备:借款人及抵押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
3.看房评估(或勘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勘)估;
4.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手;
7.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注:原则上只有商品房、房改房、安居房可用作抵押物)。
借款人应提供:本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个人消费用途的相应合同、婚姻状况证明。
抵押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权属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佛山农村房产证办理的程序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首先村民在建筑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然后向当地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才能进行施工建设。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2、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
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村民的一种福利分配,因此,其转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村民申请土地及房屋产权转让的,应先提交农村集体组织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若受让方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继承、直系亲属赠与)外,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另外,《房屋登记办法》还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即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农村房产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5、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
禅城区2015年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参考价:每平方米10.3元~26.5元
带家私电器的租金区:每平方米13元至26.5元
不带家私电器:每平方米10.3元至23.8元
最低的是张槎玉带苑公租房:带家私电器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13元,不带家私电器则为每月每平方米10.3元
排在第二高的则是南庄绿岛湖C区公租房:带家私电器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26.4元,不带家私电器则为每月每平方米23.6元。
租金最高的是张槎智慧新城公租房:带家私电器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26.5元,不带家私电器则为每月每平方米23.8元
《办法》规定,经顺德区认定的人才,最长可入住人才租赁房3年。
入住年限及对应条件
1.顺德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人才的入住期限最长为3年;
2.顺德区六类人才的入住期限最长为2年;
3.与顺德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战略合作机构或顺德区联合培养研究生平台机构相关人才的入住期限原则上最长为2年;
4.战略合作协议或联合培养协议中已明确入住期限的,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执行。
连续空置三个月以上可被合理清退
承租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主动退出人才租赁房,并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依照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管理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不按规定退房的,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合理清退。
以下情况应主动退出人才租赁房
1.承租人不符合人才租赁房申请条件的;
2.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4.损坏承租房屋,未在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修复或赔偿的;
5.连续空置三个月以上的;
6.其他违反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管理协议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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