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职工医保待遇支付标准/2020佛山医保新政住院报销比例
佛山禅城职工医保待遇支付标准
1、住院(含门诊特殊项目)医疗费用。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额=[住院费用总额-不纳入医保范围费用(包括自费药和乙类药自付部分、高新仪器检查治疗自负部分、床位超标部分、其他不纳入范围的费用等)-起付标准(详见表1)]×报销比例(详见表 2 )。余额由个人支付。每个参保人每个社保年度累计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万元,超过部分的金额由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元)
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元)
在职
一级
400
二级
600
三级
1200
退休
一级
300
二级
500
三级
1000
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
在职
退 休
备 注
一级
98
100
因恶性肿瘤、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
肝、肾和骨髓移植在三级医院住院的
参保人,报销比例为90%。
二级
90
93
三级
85
85
注: 1)经市定点医院转诊并经社保局核准到市外指定医院住院的,按市内同级定点医院的支付比例支付;
2)因病情需要,经社保局核准直接到市外指定医院住院的,按市内同级定点医院支付比例的90%支付;
3)经社保局核准到市外非指定医院住院的,按市内同级定点医院支付比例的 60% 支付;
4)未经社保局核准自行到非定点医院住院的,不予支付。
2、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额=(住院费用总额-不纳入医保范围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纳入医保范围个人支付额)×90%。
每人每个社保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累计赔付的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
★ 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待遇申请
参保人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下列办法办理:
1、在市内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并结算。
2、在市区内未联网医院和经批准到市外医院住院的,带备下列资料到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办理:
① 参保人身份证,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② 住院费用收据原件;
③ 出院小结、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⑤ 参保人佛山市内开户的建行或农行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死亡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指定委托一人办理,并提供被委托人建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⑥经社保局同意转外地住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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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佛山禅城职工医保基金统筹
佛山禅城医保报销申请材料
佛山禅城医保报销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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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
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 ;起付线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市外转诊的按一定比例降报。
支付限额
职工身份参保人连续按月缴费未满90天的,期间发生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连续按月缴费满90天(含)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年。
居民身份参保人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年。中断缴费的补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扩大住院药品报销范围,取消药品目录内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更多政策内容
门特待遇 :
统一职工和居民的门诊特定病种数量及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重特大疾病在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
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分为三档,低档限额为4500—5500元,中档限额4—4.5万元,高档限额为10万元。
门慢待遇 :
建立门诊慢性病种,选取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回归基层诊疗,门慢病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年度限额为4500—5500元。
普通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之一,取消“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和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引导参保人主动与基层医疗机构签约,逐步实现按人头付费。进一步拉大市、区级医院、镇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基层就医,
报销比例分别为:
一类医疗机构为90%,二类医疗机构为70%,三类医疗机构为40%(市一、中医院除外),将普通门诊药品目录扩大至住院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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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不属医疗保险范围
1、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
2、属于他人责任承担的医疗费(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3、属于违法违纪或自残、自杀、酗酒等故意行为造成的医疗费;
4、高级特殊病房或特需医疗服务的费用;
5、在境外以及港、澳、台等地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
6、属工伤保险范围的医疗费;
7、医疗保险规定不能报销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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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禅城社保局:本地户籍居民参保2017年度基本医保的,旧参保人还须缴交保费303元,新参保人须缴纳462元。参保居民年度最高可享受60万元的保险待遇。
申报及扣费时间
新参保人 :参保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16日申报,扣费视业务办结时间而定,最早由2016年12月下旬起扣费。
旧参保人 :参保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其中,村民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12月16日起扣费; 居民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12月21日起扣费。
注意 :旧参保人如2017年度继续参保则不用申报,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内有足额资金缴纳医保费即可;如需停保则要申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6年度已参保的旧参保人,如需参保,必须重新申报。
关于开展2017年度禅城区户籍居民参加医保申报及缴费工作的通知2017年度禅城医疗保险调整取消普通人群中途参保2017年佛山禅城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17年佛山禅城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材料2017禅城区居民医疗保险停保办理材料2017佛山禅城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通知
佛山禅城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按以下执行:
1、在职参保职工:
1)本市户籍:单位每月缴纳:缴费基数×6.5%;个人每月缴纳:缴费基数×2%。设立医保个帐户。
2)非本市户籍:单位每月缴纳:缴费基数×6.0%;个人不缴纳,不设立医保个人帐户。但可选择按本市户籍的标准缴费,设立医保个人帐户。
* 注: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下同。
新参保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起,并连续缴费满90天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中途中断缴费超过30天后续保的,视作新参保。
3)在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单位每月缴纳:缴费基数×6.5%,个人每月缴纳:缴费基数×2%,均由失业保险基金划拨,设立医保个人帐户。
4)在上述单位的征缴比例中,划出0.5%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2、退休职工:
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不用缴费,享受医保待遇:
① 退休时医保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25 年;
② 外市转入的参保人办理退休时,其在本市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属单位的人员)。
退休时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必须由本人分别按办理补缴时医保缴费基数的6%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后的次月,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注:每年的7月份为年度调资时间;办理补缴业务时间为每月的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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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起,在我区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包含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同等财政补助。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享受财政补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区居民医保年度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即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其父母一方在本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其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二)符合我市招生政策并有学籍的在校学生,包括我市幼儿园(需3周岁以上)、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
(三)随迁子女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
【申报时间】
2014年5月26日—6月25日
【申报地点】
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以其户籍所属镇街社保分局作为其子女的参保地;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本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父母其中一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社保分局作为其子女的参保地。
【参保费用】
个人缴纳318元/年(其中住院258元,门诊60元),政府补助532元/年(其中住院472元,门诊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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