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非本市户籍申请公租房条件/佛山南海区公租房港澳创业青年申请条件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住房;
2.申请人在南海区桂城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有缴纳社会保险费;
4.从事个体经营则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
5.符合计生政策。
办理材料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
3.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
5.租赁合同。(此处针对外来务工人员)
办理地址
咨询热线:0757-81813503、81287362
办公地址:桂城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保障办
佛山桂城公租房地址
桂城专业技术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0年6月17日,南海区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可以申请佛山南海区公租房。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港澳身份证;
2.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30周岁;
3.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
4.申请时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①申请人为佛山市内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 (股东)
②申请人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自有汽车价值以购车发票为准,每年折旧率为8%,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
5.申请人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人为本区个体工商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城镇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通过申请租住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或者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第五条
住房保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省、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住房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等工作,建立健全申请、审核、轮候、退出等制度。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社保、国土资源、价格、金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城镇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权。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
第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或者明确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也可以委托社会组织或者向市场购买服务。涉及工程发包与承包、货物采购事宜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城镇住房保障事务:
(一)住房保障需求的调查、分析、统计;
(二)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
(三)保障房选配、收回、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的执行;
(四)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五)保障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
(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七)其他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和顺保障房(一期)项目占地面积6529.9平方米,共2栋套间型住宅,其中1号楼25层高,2号楼27层高,总建筑面积21901.35平方米,共514套住房。住宅户型为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三房一厅,每套面积约为30-60平方米,内设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小区值班室、简易车棚等配套设施。
保障房项目:里水镇和顺保障房(一期)
地理位置:和顺城区金溪瓦窑尾(万顷园艺世界主入口对面)
项目介绍:占地面积652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901.35平方米,共2栋套间型住宅,1号楼25层,2号楼27层
户型介绍: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三房一厅,面积30-60平方米
配套设施: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小区值班室等
可申请房源:514套
入住时间:2015年年底
申请条件及材料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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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我区城镇同一地址常住户口且实际共同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上至3倍。
禅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 禅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表。
2. 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户口在我区,但在外地工作的,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证明。
4. 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禅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1、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经济适用住房书面申请。
2、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禅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居(村)委会
禅城区村居委会电话地址汇总
高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住房证明;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2.镇、街道办初审意见
3.民政部门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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