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未满16周岁人员办理护照须知/佛山护照照片尺寸
办理须知
未满16周岁人员办证必须要父母或者监护人双方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才能办理。
注:若父母离异或有其中一方监护人因实际情况不能到场的,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者书面的说明。
办理流程
办理方法与成人办理方法相同
详情:佛山市出入境护照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
提示:办理未成年人护照时本人可以由父母或监护人代办。
一、照片为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照相时,申请人不应佩戴饰物或者有色眼镜(盲人除外);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二、照片背景颜色为淡蓝色。
三、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四、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规格: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X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
办理流程
领取申请表-提交申请-审核-发证
领取申请表
(1)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在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的中国公民出国栏目里下载申请表。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提交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3.申请护照换发的,需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4.申请护照补发的,损毁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遗失的提交遗失情况说明,被盗的提交被盗情况说明。
5.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6.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所有监护人(父母双方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护照的意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应提交其监护人委托书,并提交所有监护人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7.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8.属于现役军人,不需提交户口簿,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9.属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填表所须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二)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三)"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可。
(四)"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指公务员,企、事业人员,其他等。
(五)"常住户口所在地"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一致。
(六)"单位"须填写全称。"行政职务或行政级别"按申请人现状况填写。
(七)如实填写紧急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方便公安机关为申请人在境外提供救助。
(八)"邮政速递"须详细填写投递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佛山网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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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佛山市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二楼 邮编:528000
紧急电话:0757-18929939361 咨询电话:114
禅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邮编:528000
紧急电话:0757-18929939362 咨询电话:114
南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原南海党校大院内) 邮编:528200
紧急电话:0757-18925982861 咨询电话:114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三楼 邮编:528300
紧急电话:0757-18923289222 咨询电话:114/0757-22835300
高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邮编:528500
紧急电话:0757-88880098 咨询电话:114
三水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邮篇:528100
紧急电话:0757-89897708 咨询电话:114
大陆居民赴台湾就学,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验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入台许可”,提交复印件以及北京、上海市台办和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辽宁、湖北六省地级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附发有效期与学制相应(不超过证件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签注字头为“X”)。
办理流程
1、先在互联网上登录教育部门成立的“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网址:http://hxla.gatzs.com.cn) 办理相关手续;
2、凭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入台许可”、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和办证所需提交的个人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到出入境办事大厅领取窗口排队号;
3、到受理窗口采集指纹并递交申请资料;
4、拍摄现场照;
5、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6、领取受理回执。
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1)本市户籍居民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2)非本市户籍居民
广东省内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广东省外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在我市工作的省内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3)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免交居住证)。
(4)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人员工作证明(工作证等)、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5)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6)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
(7)暂住本市的华侨
交验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
办理以下签注时还须提交:
1、团队游(L)
申请条件:
团队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还须提交:
赴台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
赴台团队旅游游客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可签发最长1年且不超过领队证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2、探亲(T)
申请条件:
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还须提交:
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
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3、定居(D)
申请条件:
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非本市户籍除外),申请赴台湾定居。
还须提交:
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一方父或母的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
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4、学习(X)
申请条件:
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还须提交:
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
根据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载明的学制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
5、应邀(Y)
申请条件:
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还须提交:
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签注种类
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6、商务(F)
申请条件:
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还须提交:
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签注种类:
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7、乘务(C)
申请条件:
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还须提交:
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签注种类
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8、其他类(Q)
申请条件:
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还须提交:
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
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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