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指南/佛山市行驶证办理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的。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办理材料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1、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查验机动车;
3、签注登记证书,换发行驶证。
办理窗口窗口单位1: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单位地址:禅城区青峰路60号,即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962829
窗口单位2:南海车管所
单位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252509
窗口单位3:顺德车管所
单位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835101
窗口单位4:三水车管所
单位地址: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7732412
窗口单位5:高明车管所
单位地址: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8221216
办理时限及费用1个工作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330号
行驶证:15元。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委托书去哪里找?
答: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委托书每个注册上牌点都有。
注意:如需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委托书。港澳台人士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电动自行车业务委托书
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大)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 )办理 号电动自行车(号牌种类为 车辆整车编码号为 )的 业务。受托人在委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件,保证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下载 >>>佛山电动自行车委托书
佛山电动自行车禁行范围
根据《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实际道路交通状况规定电动自行车限制、禁止通行的管制路段。
目前,顺德区公布了三条电动自行车管制路段,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大良街道德民路(祥和路至观绿路段)、容桂街道容奇大道(桥西路至容桂大道路段)、乐从镇岭南大道(东平大桥至富华路段),其他区的管制路段还在研究当中。
信息拓展
电动自行车上牌所需材料
(1)佛山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新市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可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
(2)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书原件;
(3)购车发票原件;
(4)交验车辆。
黄标车提前转出申报奖励资金流程图
1、申领人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黄标车车辆转出手续,并取得《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
2、申领人到各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退还申领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收存。(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4、审核车辆是否在本办法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是否属于提前淘汰等相关信息。(公安部门)
5、审核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参加排气检测。(环保部门)
6、审核车辆是否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确定发放额度。(财政部门)
7、材料审核合格车主签字后30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
2015年10月31日前,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报废,符合条件的,政府将给予5000—18000元不等的奖励补贴。
详情可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禅城:83032593、南海:86282460、86297635、顺德:22835878、高明:88620820、三水:87783710、87748302)、广东赢家汽车拆解有限公司(4007773838)、顺德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22319080)进行咨询。
一、需具备的条件
(一)《佛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操作细则》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细则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经查询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为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四)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五)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 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 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 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 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 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 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 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 元。
9.报废1.35 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 元。
10.报废1 升(不含)至1.35 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 元。
11.报废1 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 元。
(二)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我市的,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 元。
相关链接:佛山市各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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