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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房地产赠与(费用+流程)/佛山商品房不动产登记指南

时间:2020-09-25     人气:2099     来源:     作者:
概述:收费项目及标准  转让方:  (一)优惠价房转让增值费:(房改房转让须缴交)按增值部分的20%计收(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代区政府收取);  (二)土地出让金:(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收)按顺府发[2003]35号文及顺府发[2004]62号......

收费项目及标准

  转让方:

  (一)优惠价房转让增值费:(房改房转让须缴交)按增值部分的20%计收(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代区政府收取);

  (二)土地出让金:(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收)按顺府发[2003]35号文及顺府发[2004]62号文的规定收取;(该费用由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方缴交,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

  (三)“村改居”范围村民宅基地申请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评估价的80%计收土地出让金。(符合原村民享受免补地价优惠的,80平方米以内按8%计收,超出80平方米部份按80%计收)

  受让方:

  (一)集体土地流转收益金:(办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需缴交)按流转土地价格或计费价格的10%计收。(此费由流转双方确定由哪一方负责,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登记费含房地产权证书费一本,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工本费,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

  (三)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需缴交):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

转移登记核准期限

  10个工作日,登记过程中同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办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20个工作日。(注:需上送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批的案件另增加10个工作日)

办文程序

  (一)大良街道范围案件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文、审批、缮证、收费、发证。

  (二)大良街道外各镇(街)案件

  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收文、审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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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1.申请的土地在本登记辖区内;

  2.申请人(或代理人)符合资格;

  3.具备有效力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件;

  4.申请登记程序正确;

  5.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页码齐全准确,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收原件(1份);

  2. 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收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收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 委托办理的,提交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

  5. 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收原件(1份);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复印件(1份);

  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收复印件(1份);

  8.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收原件(1份);

  9.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备案表),收原件(1份);

  10. 测绘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绘报告书,收原件(1 份);

  11. 规划部门确认的总平面图,收原件(1份);

  12. 规划部门确认的建筑图纸(平、立、剖),收原件(1份);

  13. 竣工图(平、立、剖),收原件(2份);

  14.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提交),收原件(1份);

  15. 楼盘立项批文,收复印件(1份);

  16. 公安部门的项目地址及房屋地址门牌证明,收原件(1份);

  17. 宗地图,收原件(1份);

  18. 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有合建的需提交),收原件(1份);

  19. 建筑物专有情况清册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收原件(1份);

  20.合同履行情况文件(开、竣工、容积率、分期等)(属分期竣工需出具同意分期证明;整体竣工的提交合同履约证明;超出合同约定的提交出让补充协议及缴费凭证),(若有),收原件(1份)。

  受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

  办理时间: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各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查询:

  0757-88881200

  收费标准:

  1.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2元/平方米;

  2. 土地登记费:共用宗地13元/证,独立宗地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规定收取;

  3. 房屋登记费:

  (1)住房登记(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 :80元/件;

  (2)非住房房屋登记(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550元/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2.收件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若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补齐后受理;若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补齐后重新受理);

  4.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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