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条例/佛山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456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待遇申领材料】
2、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材料】
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材料】
4、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推荐阅读:佛山工伤医疗费报销申领材料】
5、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配置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配置辅助器具费待遇申领材料】
6、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康复费)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工伤情稳定,经工伤康复机构评估具有工伤康复价值的,经批准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伤职工。【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工伤康复费待遇申领材料】
7、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推荐阅读:佛山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申领材料】
8、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领材料】
9、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丧葬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待遇申领材料】
10、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生活护理费)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待遇申领材料】
2014年禅城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3〕141号)的有关规定,现以2013年禅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433元和农民人均纯收入18976.3元为基数,确定我区2014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如下:
一、对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130845元,共征收261690元。本人2013年实际收入高于34433元的,对其超过部分按照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及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数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68866元,共征收137732元;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130845元,共征收261690元;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以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征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非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292680元,共征收585360元;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二个及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数为基数,按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688元,共征收1376元。
二、对农村居民的征收标准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106265元,共征收212530元。本人2013年实际收入高于18976.3元的,对其超过部分按照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及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数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37952元,共征收75904元;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106265元,共征收212530元;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以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征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非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161296元,共征收322592元;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二个及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数为基数,按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379元,共征收758元。
三、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以上征收标准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一胎登记办理条件
拟在现居住地生育一孩、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一胎登记的相关信息。请点击查看【佛山准生证专题】
办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医疗诊断证明书;
5、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6、门诊病历原件、门诊检查结果;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8、出院小结;
9、《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属交通事故需提供);
10、《单位或个人收款申请》
11、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12、《佛山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办理流程
缴费基数
缴纳基数:3359元
下限3359元—上限16797元
缴费比例一类:0.45%
二类:二类A:0.75% 二类B:1.125%
三类:1.5%
缴费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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