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二手房交易过户注意事项知多少?/佛山二手房赠与过户办理指南
二手房交易中存在这些陷阱:
1、假房源:
主要包括两方面
(1)一是这个房子根本就不存在,只是中介充当业务量的一个谎头。等你联系中介准备看房的时候,往往被经纪人以房东出国、房东不在或房子卖出去等理由告知看不了
(2)另一种情况是房源真实信息与中介口中所述差距甚大,更有经纪人为吸引购房者,一开始隐瞒真实房价。
2、伪教育地产:即买了二手教育地产却没法入学。、原房主户口没有迁出,你的户口无法迁入,孩子就无法入学。第二、有的学校会规定教育地产入学资格名额使用年限,比如说前业主的孩子刚刚用这个名额入了学,即使你户口迁入了想使用入学名额也不容易。所以,建议大家在买二手教育地产的时候一定把迁户口的问题写进合同,并提前打听好学校的入学资格。
3、一房多卖:二手房一房多卖现象也较为突出,有时候中介也不知情,完全是房东一人操控,一般就是先让你签合同、交首付、交定金,然后就以各种理由“拖”:什么产权证丢失、贷款除了问题、资料不齐没法过户等理由。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让房主提供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进行查验,并且双方有必要一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档案馆进行查档。
4、是否能落户:就成都而言,一套房子只能落户一次,也就是说如果前业主卖房子的时候凭着这样房子在成都落户成功,那么你再次购买就无法凭此套房子落户。买之前一定要了解当地户籍政策,向前业主问清情况。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3、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4、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的人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去办理。
二手房交易过户过程中存在哪些资金风险?如何避免“钱房两空”
资金风险:买方担心把钱打给卖方后,房子没过到自己名下。卖方担心房子过户后,钱没到手。
资金监管:具体操作方式为:买卖双方到银行签一份资金监管协议,然后各自在银行开一个账户,约定在买家过户完毕、拿到新出的房产证之后,首期款打给卖方。如果交易顺利完成,银行会把款项打给卖方;如果中间出现问题交易终止,则把首期款再打回给买方。银行提供此项服务,一般会收取单笔500元左右的监管费,但如果你是通过要按揭的银行办理资金监管,则可以省去这笔费用。
同时,银行会要求买卖双方在签监管协议时就在放款书上先签字,目的是避免买方到时候不配合放款给卖方带来困扰,而且放款时买卖双方也不需要亲自到银行,大家都省事儿。如果放款书没有提前签字,卖方在买方过户完毕之后要及时催促解冻首期款,避免“钱房两空”。
利用好中介:在买方交了定金之后,卖方就必须把旧房产证押在中介那,以防卖方收了定金就消失。当然,在过户后,卖方如果实在不放心拿不到房款,也可与买方约定在过户后将新房产证押在中介那里,等银行的房款打到卖方账户后再将新房产证交给买方。
买按揭的二手房时,一般要卖方结清银行的贷款才能办理过户,这时也应该让中介帮卖方垫付,而不是买方自己去帮卖方垫付房款。
佛山二手房赠与过户办理费用标准是多少?佛山二手房赠与过户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小编为你带来佛山二手房赠与过户办理指南,希望能帮到你。
办理条件房地产权利人将房地产无偿地赠送给受赠人的,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赠与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1、佛山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平面图;
7、评估报告。
办理流程步骤一:购房人看房,网上签约房屋买卖合同;
步骤二:买卖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步骤三: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步骤四: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办理地点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电话:0757-12345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收费项目及标准
转让方:
(一)优惠价房转让增值费:(房改房转让须缴交)按增值部分的20%计收(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代区政府收取);
(二)土地出让金:(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收)按顺府发[2003]35号文及顺府发[2004]62号文的规定收取;(该费用由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方缴交,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
(三)“村改居”范围村民宅基地申请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评估价的80%计收土地出让金。(符合原村民享受免补地价优惠的,80平方米以内按8%计收,超出80平方米部份按80%计收)
受让方:
(一)集体土地流转收益金:(办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需缴交)按流转土地价格或计费价格的10%计收。(此费由流转双方确定由哪一方负责,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登记费含房地产权证书费一本,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工本费,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
(三)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需缴交):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
转移登记核准期限
10个工作日,登记过程中同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办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20个工作日。(注:需上送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批的案件另增加10个工作日)
办文程序
(一)大良街道范围案件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文、审批、缮证、收费、发证。
(二)大良街道外各镇(街)案件
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收文、审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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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申请的土地在本登记辖区内;
2.申请人(或代理人)符合资格;
3.具备有效力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件;
4.申请登记程序正确;
5.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页码齐全准确,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收原件(1份);
2. 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收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收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 委托办理的,提交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
5. 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收原件(1份);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复印件(1份);
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收复印件(1份);
8.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收原件(1份);
9.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备案表),收原件(1份);
10. 测绘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绘报告书,收原件(1 份);
11. 规划部门确认的总平面图,收原件(1份);
12. 规划部门确认的建筑图纸(平、立、剖),收原件(1份);
13. 竣工图(平、立、剖),收原件(2份);
14.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提交),收原件(1份);
15. 楼盘立项批文,收复印件(1份);
16. 公安部门的项目地址及房屋地址门牌证明,收原件(1份);
17. 宗地图,收原件(1份);
18. 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有合建的需提交),收原件(1份);
19. 建筑物专有情况清册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收原件(1份);
20.合同履行情况文件(开、竣工、容积率、分期等)(属分期竣工需出具同意分期证明;整体竣工的提交合同履约证明;超出合同约定的提交出让补充协议及缴费凭证),(若有),收原件(1份)。
受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
办理时间: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各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查询:
0757-88881200
收费标准:
1.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2元/平方米;
2. 土地登记费:共用宗地13元/证,独立宗地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规定收取;
3. 房屋登记费:
(1)住房登记(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 :80元/件;
(2)非住房房屋登记(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550元/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2.收件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若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补齐后受理;若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补齐后重新受理);
4.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审批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⑤已依法登记领取了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 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将上述提交材料细化如下:
⑴、《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⑵、房地产买卖合同;
⑶、房屋交易核准证明;
⑸、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⑹、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⑻、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审批收费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第三点、第四点登记费: 住房:80元/件(套) 非住房:550元/件(宗) 房屋权属证件工本费: 10元/本(第一本免费)
2017年5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326号)。自2017年6月1日零时起,佛山把二手商品住房纳入限购,进一步加强了住房限购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调控。
在此时间点之前以下情况仍按原政策执行:
1.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
2.未完成购房合同备案的二手房交易
3.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已签订购房协议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
4.新建商品住房交易
佛山的限购历程
从2011开始佛山首次实施“限购令”,但屡屡“夭折”。2015年取消限购,在2016年又恢复限购,至今住房限购政策更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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