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办理须知/佛山户口变更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出国外、境外定居。
提交材料
1、出国定居的提供下列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出境(港、澳、台地区)定居
[1]经批准单程前往定居的提供下列材料:
①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以探亲访友、旅游、商务、公务等非定居事宜出境后取得当地居留权的,提供下列材料:
①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相关链接: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户口变更的项目有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等。那么,佛山市是如何办理户口变更手续的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户口变更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变更姓名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民族成份
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父)的民族成份,理由充分的。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理由充分的。
佛山市户口变更姓名办理条件
佛山户口变更理由正当的情况
办理材料变更姓名
佛山市户口变更姓名办理材料
变更民族成份
佛山户口变更民族成份办理材料
更正出生日期
佛山市户口更正出生日期办理材料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1、申请。
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变更时出具变更更正证明并换发户口簿、收缴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2、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3、遗失补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4、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所需材料
1、出国定居的提供下列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出境(港、澳、台地区)定居
[1]经批准单程前往定居的提供下列材料:
①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以探亲访友、旅游、商务、公务等非定居事宜出境后取得当地居留权的,提供下列材料:
①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办理条件】
有相关证件证明户口登记一般项目(如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等)发生了变更,需更正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相对应的证件(如学历证书、结婚证、工作证等);(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理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2. 公务员录用证明,收原件(1份);
3. 手续完备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国(省)属单位录用公务员派驻本市工作的,提供录用单位证明及我市接收单位证明,收原件(1份);
4.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 入户地址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收原件(1份);
(2)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1份),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8. 入集体户的,同时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 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1份),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收原件(1份)。
10. 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
办理流程
提供户口簿的:
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公安局;
3. 区公安局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4.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后续流程:
1. 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2. 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址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查询佛山户政业务审批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210.76.65.85/styy_ww/hzspyw/searchHzyw.do办理时限及费用
15个工作日
无收费
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前台受理申请。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条件不符、材料不齐等原因暂不批准或退件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