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办理材料/佛山户口变更指南
所需材料
1、出国定居的提供下列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出境(港、澳、台地区)定居
[1]经批准单程前往定居的提供下列材料:
①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以探亲访友、旅游、商务、公务等非定居事宜出境后取得当地居留权的,提供下列材料:
①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办理条件】
有相关证件证明户口登记一般项目(如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等)发生了变更,需更正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相对应的证件(如学历证书、结婚证、工作证等);(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佛山市市外子女投靠父母迁入办理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未婚子女可以申请投靠父(母)亲入户;
3、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无子女(指被投靠的父(母)亲户口所在区内)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注:1、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规定,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2、本审批条件中的未婚,不包括离婚、丧偶。
办理条件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且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因隐瞒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了出生登记后,要求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A4双面打印)
[2]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在校就读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未成年子女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5]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被投靠家庭户的户主不是被投靠人或投靠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 未成年人投靠迁入父(母)所属集体户的,提供父(母)所属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和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已核准的房屋使用人员除外)。
[9]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7][8]选其一,[4][5][6]为如有则必选项,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无需提交[7][8]),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
办理材料
户口簿(迁入地亲属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证 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证 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注意事项
大良街道以内迁移
申请人带备上述资料到大良户政股填写《顺德区镇(委)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办理。
街道外顺德区内迁移
申请人带备上述资料,直接到大良户政股填写《区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办理。
顺德区外佛山市内迁移
申请人带备上述资料,直接到大良户政股填写《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办理。
市外户籍迁入
申请人购买商品房并已办理《房产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携带《房产证》及身份证到大良户政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1、具在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集体户入户
符合入户集体户的人员带备相关资料到居委会领集体户首页、户口卡并出具证明后到大良户政投办理。
新生婴儿入户
带备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要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个人页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结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小孩《出生证》,直接到大良户政股办理。
户口注销
凭《死亡证》(若在家中死亡的,由居委会出具)、身份证、户口簿到大门社区民警中队办理。
服务名称
户口漏登补录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办理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因各种原因造成个人或整户人口管理资料信息在数据库漏登的
提交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收原件)
2、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原件)
3、属个人漏登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整户漏登的,提供《户口簿》。《户口簿》遗失的提供户口底册复印件。(户口底册收复印件,《户口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1996]238号)
办理时限
50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补录手续时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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