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伤事故报告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佛山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条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把资料送交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待遇窗口,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2、经办工作人员对事项进行办结,申请人领取结果;办结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网上办理流程
1、办事人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市分厅或部门窗口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
2、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受理审核,短信通知办事人;
3、办事人带齐相关资料到社保窗口提交;
4、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审批办结。
权力运行流程
1、经受理的事项由参保人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经办人员进行初核;
2、初核后工伤事故申报成功。
办理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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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赔偿项目(造成伤残)
1.医疗费、
2.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3.生活护理费、
4.工伤期间的工资、
5.交通食宿费、
6.辅助器具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伤残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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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选择不再延后缴费,且不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申请材料
表1 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地税停保单
核原件,收复印件。如参保人表示已办理停保,但《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上其参保状态为参保缴费的,需要提供。
1
1
纸质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收原件。南海区要求提供。如遗失或从未领取手册的,申请人提供相关声明
1
0
纸质
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收原件。1、受理时经办人员协助打印。2、参保人应确认《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中记录信息正确(累计缴费年限无误),并签名确认。
1
0
纸质
《参加退休费统筹期间年限认定为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审核表》、《早期离开县以上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退伍证或军龄确认证明
如有统筹认定、早离补缴或军龄认定年限的,南海区、顺德区要求提供。核原件,收复印件。
1
1
纸质
《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收原件。
1
0
纸质
参保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1
1
纸质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核原件,收复印件。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1
1
纸质
参保人户口簿
核原件,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港澳台及外国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
1
1
纸质
户籍地参保及待遇享受情况有关证明材料
收原件。佛山市以外户籍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业务表格仅供参考,参保人如须协助,可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1
0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接收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核对表》,一式两份;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25个自然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规定第五章第十二条:受理后,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规定第五章第十二条:受理后,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同济西路七号2号楼103室
0757-82981134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站下车
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计算标准(2015.07.01—2016.6.30)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408元,上限为2014年度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86元的300%即14958元。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2014年度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元的80%,即3712元确定。
3、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2014年度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元的75%—300%(下限3480元—上限13920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4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4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3480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3920元核定。
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510元,上限为2014年度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元的300%即13920元。参保人2014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1510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3920元核定。
5、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在2014年度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元的60%—300%(下限2784元—上限13920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4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2784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3920元核定。
养老保险 (上限14958元 下限2408元)
医疗保险 (统一3712元)
生育保险 (上限13920元 下限3480元)
失业保险 (上限13920元 下限1510元)
工伤保险 (上限13920元 下限27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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