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人身意外伤害险能否替代工伤保险/佛山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参加了意外伤害险就是参加了工伤保险,这是对社保政策的误读。
人身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对象主要是针对伤者的医药费,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对象是工伤者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保障和待遇。而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只是单位给予职工的特别福利,而如果不为职工上工伤保险则构成违法。所以,用人单位即使为其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那就意味着,凡条例中规定应当由社保部门支付的保险待遇,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不参加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来说得不偿失。
医疗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及住院其他费用
(1)医疗费:属《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由本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标准的70%支付。我市参照《关于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说明》按每天30元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
(3)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佛山工伤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标准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4、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佛山工伤保险其他待遇申领条件
佛山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佛山工伤五级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标准丧葬费:6个月佛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亲属抚恤金:以死亡职工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惠州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提示: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亲属可获丧葬费赔偿;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亲属可获丧葬费及亲属抚恤金赔偿。
佛山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地点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工伤保险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4、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其他待遇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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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赔偿项目(造成伤残)
1.医疗费、
2.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3.生活护理费、
4.工伤期间的工资、
5.交通食宿费、
6.辅助器具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伤残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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