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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外子女投靠父母迁入办理条件/佛山市市外子女投靠父母迁入详细办理指南

时间:2020-09-25     人气:1736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市市外子女投靠父母迁入办理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未婚子女可以申请投靠父(母)亲入户;  3、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无......

      佛山市市外子女投靠父母迁入办理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未婚子女可以申请投靠父(母)亲入户;

  3、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无子女(指被投靠的父(母)亲户口所在区内)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注:1、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规定,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2、本审批条件中的未婚,不包括离婚、丧偶。

 



  办理条件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且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因隐瞒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了出生登记后,要求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A4双面打印)

  [2]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在校就读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未成年子女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5]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被投靠家庭户的户主不是被投靠人或投靠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 未成年人投靠迁入父(母)所属集体户的,提供父(母)所属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和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已核准的房屋使用人员除外)。

  [9]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7][8]选其一,[4][5][6]为如有则必选项,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无需提交[7][8]),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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