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西安市场临时摆卖点承包经营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出租物业明细:
2、第一年租金标准按中标价。
3、现场勘查了解:投标人自行到现场勘查了解。
二、投标人准入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近三年内投标人具有集(农)贸市场管理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承包合同)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列为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出租物业的经营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并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投当日发出成交确认书,中标人在签收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4、拟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方能取得投标资格。
5、中标人中标后,须在签订合同前将拟派本项目管理团队报出租方备案,在租赁期内,中标人需要调整管理团队人员的须经出租方同意。
6、租赁期内,如因政府需要使用该出租的物业或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要求出租方收回出租物业时,出租方有权根据有关依据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收回物业解除合同,不视为出租方违约。
7、有效投标人家数:1名或以上。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 12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银海广场3座4楼 。
3.携带资料明细如下: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市场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报名时不需提供)。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提交方式,于开标截止时委托佛山市明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并集中管理。
开户名称:佛山市明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80020000015217215
开户银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东华支行
2. 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到账,投标人方能取得投标资格。各投标人带备缴款凭证到佛山市明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室开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银海广场 3座4楼 ,退还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凭转账凭证(盖公章),填写投标保证金申请表,提交到财务室申请退款,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时的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事项咨询联系电话:18319017706,联系人:李先生 。
六、参加开标
1、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5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佛山市明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银海广场 3座4楼)
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应在开标前到场,在招标人指定的签到表上签名报到。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会。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面交招标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其他事项:
1、不得经营与西安市场相冲突的产品,特别是生鲜类商品(畜肉、鸡鸭鱼肉、水果蔬菜),否则按违约处理。
2、为深入推进我区精神文明建设,改善农贸市场交易环境及经营秩序,中标人须按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对该场地进行环境优化整治。
3、拟派本项目管理团队不少于5人(含分公司,须提供至少5人近半年的社保证明资料,并提供上述所有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招标人备案,否则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549号
联系人:谭日文 联系电话:0757-88266233
招标代理:佛山市明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银海广场 3座4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319017706
项目概况
里水镇村(社区)数字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提升维护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23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SZFCG2022035
项目名称:里水镇村(社区)数字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提升维护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51,36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里水镇村(社区)数字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提升维护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5,751,36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1年。如中标人在服务期间累计两个周期的考核得分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上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下列三项材料扫描件之一即可: (1) 经审计的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如为2022年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 (2)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章))。(3)政府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的“格式九”进行填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函要求进行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里水镇村(社区)数字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提升维护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里水镇村(社区)数字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提升维护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投标函要求进行承诺。
(3)投标人为广东省内企业的,须具备二级或以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非广东省企业须提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技防管理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安防行业协会(民政部门核准成立,公安机关备案)核发的二级或以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和《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身份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即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2日至2022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23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智慧云平台。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智慧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c.czt.gd.gov.cn)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5.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供应商须在系统规定的开标解密时长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6.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PDF版招标文件与WORD版招标文件如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8号
联系方式:0757-85626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联系方式:0757-812372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757-81237291
1.招标条件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七路西侧地块生态修复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以明经济【2022】00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明城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七路西侧地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地块位于高明城区179º方位,直距约13.8km处,行政区划隶属高明区明城镇管辖。该场地东侧为城七路,城七路现状为水泥砼路面,往南约1.7km与高明大道相接,沿高明大道向东行驶20km至高明城区,交通条件十分便利。场地由14个拐点圈闭组成,面积为8.8831公顷,现需对该地块进行生态修复。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完成工程施工并验收合格,管护期1年(从验收合格次日始计)。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5899348.36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项目施工图进行工程总承包施工,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检测、园建工程、自动灌溉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包保修、包管护、包工程保险、包移交等,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899348.36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及土壤检测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之一:
①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②须具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6 月至2022 年 11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11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
(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被应急管理部门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投标截止当天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取。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对公账户将招标文件费转入代理指定账户(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转账时请备注“明城地块生态修复工程”,以便核查。)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8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12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12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2.1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7.2.2 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7.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2.4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明城管理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388号
邮编:528500
联系人:罗小姐
电话:0757-88838080
招标代理: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十楼
邮编:528500
联系人:谭小姐
电话:0757-88630279
传真:0757-88630279
电子邮件:gdzcgm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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