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全面恢复道路客运服务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道路客运复工复产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健康顺畅舒心出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二十条”和“新十条”优化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二十条”和“新十条”优化措施,现就加快推进道路客运复工复产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健康顺畅舒心出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恢复道路客运服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的要求,全面恢复道路客运服务,切实维护本辖区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正常运行秩序。严格落实对旅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进行信息登记等相关规定,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环境。前期因疫情原因采取暂停道路客运服务措施的地区,要迅速组织相关经营者恢复运营,并通过客运场站和线上售票平台公告、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要支持道路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电子客票、运游融合等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二、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和保护措施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对照最新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和营运客车消毒通风、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引导乘客全程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疫情严重的地区,要适当加密消毒通风等措施频次。要严格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并灵活采取抗原检测、症状管理等方式提升健康监测针对性。提倡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两点一线”管理,尽可能减少与社会面的接触。要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优先为一线服务人员提供N95口罩、消毒剂、抗原检测试剂、新冠治疗药物等防疫物品,优先接种疫苗,全力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三、高效开展涉疫应急处置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精准实施汽车客运站和营运客车涉疫管理,从业人员或旅客出现感染新冠病毒情况时,对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一般不采取临时封控措施,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大范围隔离。对确认出现相关症状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作业;对感染已超过7天、症状消失或轻微、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转为阴性后,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从业人员工作,其中对驾驶员岗位要坚持从严审慎,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要求。要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坚持底线思维,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从业人员出现大面积感染的极端情况,有针对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建立重点岗位预备队制度,如遇有突发疫情,要及时调度后备人员,确保重点客运站不关停、主要客运线路服务不中断。
四、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车辆停运或低负荷运行转向复工达产衍生的安全风险,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强化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杜绝抢生产、抢效益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要进一步强化营运客车日常维护保养,加大轮胎、转向、制动等关键部件总成检查力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要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对驾驶员全面开展一轮安全培训,重点强化防御性驾驶、恶劣天气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技能培训,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要做好驾驶员出车前问询、告知,开展体温检测,预防驾驶员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或者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上岗;要充分运用车辆动态监控、智能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不安全驾驶行为;要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情况,杜绝冒险运行。
五、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视频培训、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确保道路客运经营者完整、准确、全面掌握当前道路客运领域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政策措施。要畅通12328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接诉即办,维护乘客合法权益;要加强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规异地经营、违规甩客倒客等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要持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积极营造道路客运行业良好发展环境。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调度督导、行业监测,及时纠正暂停或者限制非高风险区道路客运服务、限制客运车辆正常通行等过度管控行为,保障道路客运服务“应开尽开”、安全有序。
三水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再有新突破
改造后预计每年获得
租金约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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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三水区首宗村级工业园挂账收储项目,即陆村晒板厂村改项目正式签署挂账收储协议。该项目改造前陆村每年仅有10万元租金收入,改造后陆村除分得土地出让金外,预计每年获得租金约100万元。
据悉,陆村晒板厂村改项目属拆除重建类“工改工”项目,位于大塘镇永平村委会陆村村小组南侧,属于永平村陆村村小组所有,挂账收储面积约70.7亩。历年来该地块出租用于加工树皮、板材、五金等低端产业,存在开发强度低、建设标准低、环境污染大、经济效益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少等问题,属典型的“脏乱差”村级工业园区,亟待通过村改统筹解决,引进现代化优质产业。
为加快攻坚该项目,大塘镇政府建立镇领导挂钩租户制度,由镇领导对接租户,耐心宣讲村改政策,召开村改项目推进会议,掌握租户诉求,分析存在难题,解决其搬迁困难,最终获得租户的理解支持,与村民达成挂账收储意向,成为三水区首个村级工业园挂账收储项目。12月16日,大塘镇委副书记、镇长李锦铭与大塘镇永平村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长陆健宏共同签署《挂账收储协议》。
值得关注的是,该项目改造前陆村每年仅有10万元租金收入,改造后陆村除分得土地出让金外,预计每年获得租金约100万元,约为现有租金的10倍。同时,此次村改项目当地政府是零成本改造:通过引入土地前期整理人方式,并进行项目招商引资,实现政、村、企三方共赢。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现就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活性炭采购(2023-2024年度)进行公开招标,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活性炭采购(2023-2024年度)
二、项目编号:JG2022(SZ)XZ0128
三、招标内容:
1.投标人应对所投分包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
2.本项目分为01包、02包,各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分包或多个分包进行投标。01包、02包将同时接收投标文件和举行开标仪式。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包号先后顺序进行评审【评标顺序:1)01包;2)02包。为保证服务质量,已获得01包第一中标候选人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参与02包的评审,但自动放弃02包的中标资格。
3.每个分包须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四、投标资格标准: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上级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近3年(2019年12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垃圾焚烧电厂或火力发电厂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合同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不能清晰显示垃圾焚烧电厂或火力发电厂,则必须另行提供可以证明其为垃圾焚烧电厂或火力发电厂的身份的有效资料作为佐证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和下载招标文件:(系统注册称呼为供应商,本处供应商与投标人同义)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2、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2月16日9 时00 分起至2022年 12 月23日17时30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1月10日9 时00 分至2023年1月10 日9 时30 分止。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六 )室。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月10日9 时30 分。
九、开标时间:2023年1月10 日9 时30 分。
十、开标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六 )室。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0757-83939050
传真:0757-8393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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