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冲村上村牌坊侧新围18-38号铺地块物业出租项目(第二次)竞价公告
因原公告尺寸格式不符合网页显示要求,兹有如下版本可供自行下载:
乐从镇属企业现有位于乐从镇三乐公路劳村荷岳路口土地出租,具体出租信息如下:
序号 | 物业地址 | 权属人 | 用途 | 面积 | 每方月租金底价 | 月租金 底价 | 租赁期及递增 |
1 | 乐从镇三乐公路劳村荷岳路口土地 | 乐从镇人民政府(无权属证) | 商业 | 647.62㎡ | 20元/㎡ | 12952元/月 | 5年(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3%) |
备注: 1. 仅出租土地,土地按现状出租,租金按月支付,收取两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2.上述土地在租赁期间,如国家政策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拆迁、开发、改造或使用等需要,国家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无偿收回上述物业,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迁出,我方不作补偿、赔偿,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各自损失各自负责。 3.承租户自行解决水电问题,并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 |
欢迎有意向的租户前往乐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洽谈垂询、报名竞价。
注意事项:
一、竞价人报名资格/提交资料要求:
(一)竞价人报名资格:
1.竞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机构或其他合法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3.出租人有权拒绝曾经违反竞投规定或对出租人利益造成损害的竞投人参加竞投。
(二)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机构或其他合法组织报名竞价的,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报名竞价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
二、报名时间及地址: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8日(办公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怡景路B143号新业楼2楼(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竞价时间及地址:竞价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10:01时至10:30时。地址:乐从镇怡景路B143号新业楼二楼。
四、竞价方式:标的物竞价方式为公开明标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成交原则
1.如物业只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进入竞价环节,直接由该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承租,但租金标准不能低于竞价底价。
2.物业的所有有效竞价人中,报价唯一最高并且报价高于对应竞价底价的竞价人为对应标的物业成交人。如没有竞价人报价或所有有效报价均低于标底价的,则对应标的物业作竞价失败处理。
3.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竞投人则采用现场举号牌报价的形式进行公开竞投。竞投标的物底价为12952元/月;每次由现场工作人员唱价后竞投人才能举牌报价,第一次举牌报价金额为标的物底价12952元/月,之后每次举牌的应价增幅规定是300元/次。竞投人举牌的高度以举过头为准,现场工作人员每次报出竞投人的金额后重新唱价才能举号牌进行下一轮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高报价者作为该物业的竞得人。
4.如出现流拍,处理事宜由镇物业公司另行决定。
5.竞投会议结束后,竞得人必须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6.竞投会议结束后,竞得人须持《成交确认书》7日内与镇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并将竞投结果予以公布。
7.结果公示:顺德区乐从镇政务网(http://www.shunde.gov.cn/lecong/)。
六、咨询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怡景路B143号新业楼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28332792、13531360995、
黎先生28332791、13923297202。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项目编号:北中农立[2022]1050号
2022年12月19日,根据《北滘镇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 北滘镇莘村市场租赁经营权竞投项目 进行公开竞投,经过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租期 | 底价(元/年) | 报价(元/年) | 预中标人(单位) | 递增情况 |
1 | 莘村市场 | 5260 | 3年 | 1520000 | 1952888 | 杨树锋 | 不递增 |
本公示自2022年12月19日起止2022年12月26日止。
特此公示。
出租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址:北滘镇莘村东工业区1号
联系电话:0757-26656956
投诉受理单位:北滘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监督部门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跃进中路155号
联系电话:0757-26331130
2022年12月19日
注: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预竞得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北滘镇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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