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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槎街道青柯综合楼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

时间:2023-01-01     人气:350     来源: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     作者:
概述:......

  一、项目内容

  1、《青柯综合楼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设计周期误期违约赔偿金为每日5000元,施工工期重要节点误期违约赔偿金为每日5000元。”和《青柯综合楼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误期赔偿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根据各期施工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不因假期(含春节等)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不可抗力及11.4条件除外),从延误的第1天起,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叁万元/天的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最高为建安费修订合同价的10%。”,上述两点条款中关于施工工期误期的罚款金额有冲突。

  2、现将《青柯综合楼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内关于“设计周期误期违约赔偿金为每日5000元,施工工期重要节点误期违约赔偿金为每日5000元。”的条款从全文中删除。施工工期的误期赔偿费均以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误期赔偿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根据各期施工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不因假期(含春节等)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不可抗力及11.4条件除外),从延误的第1天起,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叁万元/天的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最高为建安费修订合同价的10%。”条款为准。

  3、本项目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不变,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9时30分;原定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不变,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

  二、其它说明

  1、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通知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青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佛山市虹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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