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中主持召开省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强调 扎实做好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准备工作 确保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
近日,省长王伟中主持召开省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准备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会议指出,对新冠病毒感染从1月8日起实施“乙类乙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准确、完整理解和贯彻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稳妥有序推动“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在广东落地实施,确保实现平稳转段和稳定接续。
会议强调,要强化重症救治,加强全省医疗救治资源的统筹调配,坚持关口前移、提早干预,提升市县和乡村社区医务人员的救治能力,最大努力提高救治率、降低病亡率。要强化医疗资源准备,加强发热门诊服务,提升急救转运能力,统筹做好救治药品、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和精准投放。要强化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有序引导人员错峰出行,倡导返乡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加大对农村地区应对疫情各类资源的支持保障力度。要加强重点场所和人群防护,扎实做好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管理,强化对老幼孕残群体和严重基础疾病患者等重点群体的服务保障,做好就医服务衔接。要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特别是提高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切实筑牢免疫屏障。要加强对疫情的监测预警,及时评估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强度、变化趋势及病毒变异情况,提早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科普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引导群众加强自身健康管理,保持良好卫生习惯。要做好实施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的有关工作,完善入境航班、陆路口岸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逐步有序恢复正常通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婚前医学检查;
(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四)助产技术;
(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
(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第四条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并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殊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
(三)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
(四)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公安、民政、教育、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二章婚前保健
第九条母婴保健法第七条所称婚前卫生指导,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
(二)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三)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四)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五)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六)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医师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第十条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第十一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配备常规检查和专科检查设备;
(二)设置婚前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室;
(三)具有符合条件的进行男、女婚前医学检查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及相关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应当遵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并按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进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和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
(一)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四)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发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当事人依据医生的医学意见,可以暂缓结婚,也可以自愿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其治疗提供医学咨询和医疗服务。
第十五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转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确诊。
第十六条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医学鉴定证明。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
第十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提供有关避孕、节育、生育、不育和生殖健康的咨询和医疗保健服务。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育龄夫妻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提出医学意见;限于现有医疗技术水平难以确诊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育龄夫妻可以选择避孕、节育、不孕等相应的医学措施。
第十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 (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
(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
(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
(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
(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
第十九条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孕妇患有下列严重疾病或者接触物理、化学、生物等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应当对孕妇进行医学指导和下列必要的医学检查: (一)严重的妊娠合并症或者并发症;
(二)严重的精神性疾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严重影响生育的其他疾病。
第二十条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三)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五)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
第二十一条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胎儿的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的严重缺陷、孕妇患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其生命健康和安全的严重疾病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生育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患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当事人介绍有关遗传性疾病的知识,给予咨询、指导。对诊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提出医学意见。
第二十三条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操作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和新生儿复苏,预防产伤及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发病率、死亡率。
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应当由经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证书的人员接生。
高危孕妇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第四章婴儿保健
第二十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
第二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提供有关预防疾病、合理膳食、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做好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第二十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对婴儿进行预防接种。婴儿的监护人应当保证婴儿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卫生监督人员可以向医疗、保健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拒绝和隐瞒。
卫生监督人员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国家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实施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为住院分娩的产妇提供必要的母乳喂养条件。
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
第二十九条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母乳喂养的优越性。
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保健机构赠送产品样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资料。
第三十条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第五章技术鉴定
第三十一条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分为省、市、县三级。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一)县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设区的市级和省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可以自接到检查或者诊断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接到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医学技术鉴定意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鉴定意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
第三十三条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学鉴定时须有5名以上相关专业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参加。
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在鉴定结论上署名;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结论向当事人出具鉴定意见书。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二)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负责母婴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三十六条卫生监督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三十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其从事的业务,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医疗设备,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考核。
医师和助产人员(包括家庭接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认真填写各项记录,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
助产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三十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十九条国家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四条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禅城区已组建34支“青年突击队”
在凤翔大桥通车仪式现场,禅城区青年突击队代表获授旗。
1月6日,佛山市主城区独塔斜拉第一桥——凤翔大桥正式通车,比原计划提前4个月。这离不开无数建设者的艰辛付出,其中包括禅城交通攻坚凤翔大桥建设青年突击队。
在通车仪式现场,禅城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叶平为禅城交通攻坚凤翔大桥建设青年突击队在内的13支禅城区青年突击队代表授旗。
事实上,自“青春铸‘铁军’ 建功新时代”禅城青年突击队岗位建功行动实施以来,共青团禅城区委员会积极动员全区青年干部在创新创优、安全保障、科研成果、人才培养等方面奋勇争先、突击冲刺,做禅城打造“佛山之心”的生力军。
攻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 唱响青春之歌
禅城区近年坚持“项目为王”,以“铁军”作风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再提质、提速。时代呼唤担当,奋斗成就梦想。新时代青年突击队奋勇争先,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攻坚克难。
凤翔大桥项目是佛山市、禅城区重点工程。作为禅城区建区以来独立投资和自主建设的第一座独塔斜拉桥,工程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
平均年龄30岁的禅城交通攻坚凤翔大桥建设青年突击队,在堵点疏通、方案审批、进度压实、资金保障等多方面攻坚发力,助力凤翔大桥提前4个月完工,彰显“青年城市青年建”的活力与担当。
“桥梁通车是新的开始,禅城还有更多重大项目等着青年伙伴接续奋斗。”队长盘就源说:“接下来我们必定为全力建设‘六最’现代化禅城、打造具有强大辐射带动能力的‘佛山之心’贡献青春力量。”
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奋战的还有佛山南庄高端精密智造产业园专班办公室青年突击队。他们高效推进土地整理和园区建设。队长郭明亮介绍,要奋力保障千亩智造产业园2023年二季度推出超400亩工业地用于招商出让,湾区智造港新增10.1万平方米产业载体。
勇挑急难险重任务 彰显青春担当
岁月静好,总要有人默默守护;急难险重在前,总要有人坚毅前行。
青年突击队作为共青团提升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载体,在“急、难、险、重”等任务面前彰显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近年来,禅城区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城市大脑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要构建一个城市智能综合体,其难度不小。禅城区城市大脑建设突击队弘扬铁军精神,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城市大脑建设。
如今,禅城区城市大脑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归集数据超过38亿条,并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一批惠企便民的应用场景推出,还实现智慧赋能村居治理降本增效。
“市民享受数据赋能带来便利时的笑容,就是我们付出的最好回报。”禅城区城市大脑建设突击队队长王学锋说,接下来,他们将继续深化城市大脑建设,让市民享受到更多的数据红利,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说到担起急难险重任务,不得不提消防救援队伍。石湾消防救援站青年突击队近年来共参与处置各类应急救援行动千余次,救助疏散人民群众400余人,圆满完成2019年高明凌云山森林火灾事故等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
奋勇一线战“疫” 绽放青春力量
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在团禅城区委的宣传动员、组织引领下,青年突击队坚守抗疫一线,用最朴实最坚定的行动,践行着禅城青年的时代担当。
南方电网广东佛山禅城供电局青年战“疫”突击队,高效助力建成佛山市级定点收治医院的扩建电力工程,完成佛山市最大型核酸检测点、方舱实验室等电力敷设,为疫情防控工作织牢供电保障网,荣获佛山市“2021年度优秀青年突击队”称号。
禅城区税务局疫情防控青年突击队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号召,共128人次热心参加社区、高速路口核酸检测志愿服务工作、协助社区在重点场所测温等疫情防控工作。
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国门铁军”青年突击队派出80余名防疫干部,先后支援多个口岸防控一线,并在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和口岸卫生检疫等岗位,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协调通关等工作。他们还在各业务现场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创新推出“一企一策”海关服务机制,通过“云审核”“云宣贯”“云问卷”等方式答疑解惑、精准帮扶,助力企业在疫情期间稳定发展。
保民生促发展 引领青春风尚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青年突击队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到心里、落在实处,有效解决一批批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禅城区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青年突击队创新推出“上门办”“进社区”“进企业”等特色服务,开设“特需服务站”和“疑难事项”窗口,解决企业、群众的“烦心事”。
禅城区税务局便民助企青年突击队,建立13个彩虹服务网格化管理群组,涵盖纳税人6818户,累计推送税费政策674条,答疑8221次;开展税宣“六进六讲”活动,开展“税悦·宣传”直播40余场次,推出“润思好税声”,覆盖重点纳税人5000多户。
禅城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与优待证申领工作青年突击队联合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禅来办”小程序上线开通“退役军人服务”入口,搭建建档立卡与优待证申领信息预填报平台,加快办证速度。
已建34支队伍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力量
目前,禅城区已组建34支“青年突击队”,吸纳机关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青年队员超500名,2022年全年完成突击目标52个。
团禅城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团区委将继续积极引导青年奋勇投身建设一线,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锐意进取,攻坚克难;鼓励和引导青年积极加入青年突击队,在实践锻炼中锤炼作风、提升技能、发展成才。同时通过组建青年突击队,切实增强共青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推动“青年突击队”为服务禅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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