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职称评审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深化教师评价改革,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坚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使命,为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保障。要加强统筹协调、系统规划,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要求,抓紧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期保质完成评审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细致做好相关政策宣讲,帮助广大教师全面、准确理解职称评审政策,做到应知尽知、能申会申,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严格师德考核,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零容忍”。要立足实际,坚持破立并举,探索创新评价方式方法,综合考查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评审质量。要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要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强县域内不同教育段各层级教师岗位的统筹管理,盘活岗位资源,满足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同一县域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支持鼓励各地开展“跨校评聘”,原则上跨校聘任高一级教师岗位的,3年内不得再调动。要因地制宜,积极落实向乡村教师或援派教师适当倾斜的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坚守乡村振兴发展。
三、严把工作规范,扎实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各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属有关单位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属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开展申报,如之前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尚未完成聘任的地区和单位,在计算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荐正高级教师申报人数不得超过对应等级岗位的空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广州、深圳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广州、深圳市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本地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于2023年10月底前将评审结果报送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服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具体细化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加强评审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对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制,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评前公示情况对申报人材料进行细致审核,确保参加评审的申报人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对于审核责任不落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要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切实为中小学教师松绑减负。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原则上将不再开展现场答辩,改为采用网络系统进行线上答辩。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职称证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职称评聘工作效率,对评审通过人员及时落实后续聘任和工资待遇兑现。要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为包括民办中小学教师在内的广大教师提供便利服务。
附件: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地址:http://edu.gd.gov.cn/zwgknew/gsgg/content/post_4103048.html)
为深化《构建佛山“五好教育”新形态,推动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精神,更好地落实佛山市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四梁八柱”体系,做深做实区、镇、校三级区域联合教研机制下的“市镇共建”教研体系项目,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4月23日-27日,顺德、高明两区举行2023年顺德区中小学“卓越课堂·走进高明”课堂教学改革研讨暨顺德高明联合教研活动,开展为期五天的卓越课堂展示和深度教研交流。
广东省督学、全国小学名校长吴希福,顺德区教育局副局长李翠芬、顺德区容桂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刘英华参加了启动仪式。高明区教育局副局长李飞帆参加了启动仪式并致辞。
本次活动中“同课异构”“微点评”“专题讲座”贯穿始终,涵盖了基础教育全学科,两区教师参与度高,参与活动的专家近100人,展示课例52节,有效推动了两区课堂教学改革。
(高明区西江新城一小刘丽老师上展示课)
(高明区沧江中学关燕华老师主持初中地理学科研讨活动)
(高明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研部副主任梁伟平以《基于新课标理念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建议》为题作专题讲座)
(高明区教师发展中心小学英语教研员刘素芳作小学英语专场研讨活动点评)
居住证是非户籍人口在佛山市居住,作为本市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
一、居住证登载的信息
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本人相片、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等。
二、申领居住证的条件
在佛山居住登记满半年;
近一年内在佛山就业并交纳社保累计满半年;
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房产满半年。
三、在哪里申领
通过微信搜索“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小程序,点击进入“居住证服务”办理。
或者前往居住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四、申请材料清单
(一)已办理居住登记类
1.“新市民服务通”小程序内的“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
3.《居住登记凭证》。
4.《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或者利用“新市民服务通”小程序内自带的照相功能拍摄照片。
(二)有半年社保或者自有房产类
1.在居住地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证明材料(系统大数据自动比对)。
2.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证明材料:房产证、户口簿或者可证明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承诺书等。(房屋产权系统大数据自动比对,亲属关系无相关大数据信息的采用告知承诺制)。
3.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或者利用“新市民服务通”小程序内自带的照相功能拍摄照片。
(三)根据申请事由提供材料分类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或者其他借住、住宿证明(与居住登记材料相同的不再提交);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费等可证明稳定就业的材料;
连续就读证明: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五、如何领取居住证
邮政速递(自费)或自行前往服务窗口领取。
六、申办居住证的流程
①资格校验:系统自动比对校验居住证申办的条件类型;
②填写申领居住证信息表;
③上传(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部分信息资料大数据自动显示);
④提交申请信息(核对确认后提交办理);
⑤新市民服务机构审核;
⑥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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