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廉租房申请条件/佛山三水区廉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本区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一般以户口簿登记的户主为申请人,由户口簿记载的与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不属于村集体建房(村改居)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我区城镇同一地址常住户口且实际共同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三)居住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 未租住政府公房且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 有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3. 既租住政府公房,也有自有住房的,以租住公房建筑面积与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说明:原有自有住房,现已拆迁并以货币方式进行了补偿,该房屋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没有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住房补贴的。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过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过房产(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出售过房产的除外)。
(六)家庭成员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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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说明:佛山三水区廉租房应该如何申请?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小编为你提供佛山三水区廉租房申请指南,希望能帮到你。申请对象城镇低收入家庭
申请条件
一、根据《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佛府[2008]90号)第六条申请本市廉租住房的城镇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⑵)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⑶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⑷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⑸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二、根据《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佛府[2008]90号)第二十二条
审批条件各区可跟据实际情况制定,但标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申请材料⑴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现住房情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⑵镇、街道办初审意见;
⑶民政部门复审意见。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起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址1、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白坭镇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府前路23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563216
交通指引:搭乘608路、 627路公交车途经白坭医院站。
2、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大塘镇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6、27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293249
交通指引:搭乘615路、616路、广佛城巴17线公交车途经大塘镇政府站。
3、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乐平镇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7-87385555
交通指引:搭乘613路、 663路公交车途经乐平镇政府站。
4、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芦苞镇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
联系电话:0757-87239311
交通指引:搭乘662路、664路公交车途经思乡阁站。
5、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西南街道办事处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618860
交通指引:搭乘604路、 西南01路公交车途经西南街道办站。
6、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云东海街道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104室
联系电话:0757-88527627
交通指引:搭乘661路公交车途经云东海街道办站。
7、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市拆迁和住房保障管理科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38号规划办事处302室。
联系电话:0757-87781072
交通指引:搭乘601路公交车途经武庙口站。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在每年4、5月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递交相关资料后,由社区居委会在30日内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再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现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道)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街道)提交资料报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民政局进行住房情况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复审及评分;
(三)经复审及评分,申请人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在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建档,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系统轮候;
(五)经公示发生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向镇(街道)或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提出。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会同区民政局进行复审,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提起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其他申请户的审核结果;
(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廉租房的信息,请点击【佛山廉租房专题】
在我区申请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且具有我区同一城镇家庭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六)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汽车(不论型号、价值、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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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条件(顺德区,禅城区暂无)
南海区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南海区城镇家庭户口,并实际在本区工作或共同居住;
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区人均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3、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三水区
低保、特困、残疾。申请时需要带民政局发的证件(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到西南房地产事务管理所办理。因现时符合条件的申请有300多件,房管所可以受理申请但不能即时提供房屋。
高明区
1.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的高明区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低于或等于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金额的2倍。
3.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居住自有住房或租住公产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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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一)户籍方面。家庭成员必须同时符合具有我区城镇居民户籍、法定赡(扶、抚)养关系、登记在同一住址常住户口和在我区实际共同居住。
(二)收入方面。家庭人均经济收入不高于每月960元。
(三)住房方面。家庭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且自有房屋不存在违章建筑。
(四)财产方面。家庭各成员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总数的人均值,不高于19200元。
(五)其他方面。家庭各成员没有享受固化宅基地配置、没有按折价或补全价购买房改房、没有参加集资建房、没有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南海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且具有南海区同一城镇家庭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南海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以下;
3、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办事说明:佛山顺德区的廉租房应该如何申请的?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顺德区廉租房申请指南。申请时间每年4月至5月。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均在我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具有我区户籍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家庭成员人均经济收入符合我区公布的住房保障准入家庭经济收入标准。
顺德区廉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1.《顺德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2.《顺德区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收入和资产情况申报(年审)表》
3.申请人家庭各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家庭各成员在我区及外地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顺德区廉租房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每年上半年居(村)委会受理申请→居(村)委会初审→居(村)委会公告栏公示→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核→镇(街)网站公示→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批准保障资格并在镇(街)网站公告获批名单。申请地址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电话:(0757)2283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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